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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標籤艷情小說,結果共10筆

碧玉樓/ 佚名 /

《碧玉樓》一書寫成於清末,全書二萬二千餘字,屬短篇豔情小說,今所存者僅有積善堂藏本,原為馬廉藏書,現此書藏於北京大學圖書館中。

《碧玉樓》的故事由男主角王百順的身上展開,由於王百順之陽具短 小,無法滿足其妻碧蓮,遂上北京求醫診治。終於在京城遇到一位命館老 人傳授妙術,又因緣際會的得到春藥,因此而與不同女子、甚至狐精,發 生了許多豔遇,後來,王百順回家,卻見摯友吳能勾引其妻,便設計姦淫 了吳能的妻子與女兒報仇洩恨。

在中國傳統的豔情小說中,像這類由主人翁某某某因有性功能障礙外 出求醫,而妻子又為人所誘姦,於是,當這位外出求醫而的夫君回家正欲 大展身手之際,卻發現到妻子偷漢的事實,遂憤而姦淫姦夫之妻女的故事 比比皆是,其目的也多在說明「淫人妻女者,妻女亦將為人所淫」的報應 因果之理,本來便不足以認真以觀。然而,此書卻在這一類多如牛毛的典 籍中,獲得了廣大的迴響,不但在有清一代屢禁不絕,即連近幾年來,本 書也易名《帷中樂》,在大陸民間流傳不已,而不得不官方所禁,列入禁 止出版之五十種古本小說之類。

原來,《碧玉樓》一書雖然在題材架構上因循了小說舊有的書寫傳統 ,然而在寫作技巧與情節構思上,極盡了巧思與變化,而其文字亦力求俚 俗,使讀者讀之不僅輕鬆無礙,兼且樂趣橫生,如作者寫男主角王百順於 京都遇得命館老人傳授房中妙術一段,寫來精彩有趣,而王百順陽具壯大 之後的迭遭豔遇、王妻碧蓮與姦夫吳通私通一段、乃至於王百順為報綠帽 之仇而計誘吳妻等段落,在在讓人讀來拍案不絕,擊節以讚!!當然,還 有一段王百順與妖狐黃雲瑛間的插曲不可不提,在書中,王百順不但以其 巨大而剛猛的陽具征服了妖狐幻化而成的女子,更有甚者,原來本應害人 的妖狐,竟然反為王白順所陷,落了個雷擊而死的下場,這種奇特的情節 與遐思,不但沖淡了本書的緊張氣氛,更且滿足了天下男人的想望,成全 了所有男人心中的渴望。

性,是人的原慾,也是人類基本的需求之一,然而,人類有思想,有 文明,又絕不只是個為慾所縛的蠢物。因此,寫豔情小說,絕不應該只寫 一陣亂突亂刺,便妄想得到眾人的認同。《碧玉樓》一書,雖是淺薄之作 ,但作者深明此理,而能處處發之以新奇巧思,因之成為雅好此道之君子 仁人書架中,不得不備的一部優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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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花叢/ 痴情士 /

《鬧花叢》四卷十二回,存世有本衙藏版本,藏北京大學圖書館,名為《新鐫小說鬧花叢》,署「姑蘇痴情士筆」,書未有「情士自跋」,跋中又稱此書為《龐劉傳》,作者姓名與生平均不詳,據推測,此書為清初蘇州的書商所作。

書敘明弘治年間,南京應天府上元縣官家子弟龐國俊,宇文英,賦性聰明,才高學富,貌美年少,整個作品寫的便是龐文英與五個女子的戀愛婚姻、風流韻事。他與一妻四妾的愛情婚姻,皆是因貌生情,才貌結合,並未突破歷來才子佳人小說的模式。

龐文英對一妻四妾的戀情,猶如《鶯鶯傳》中張生對鶯鶯生情一樣,決非因為對方會吟「待月西廂」,而是見鶯鶯「顏色艷異,光輝動人」,才是如此痴狂。或有人說:文英對玉蓉的「情」,既因貌也因才,因為他對小姐的才氣十分誇獎、欣賞。但是,文英只是讚賞小姐的才,而並未把「才」放入他的擇妻標準中去,他只是要娶一個絕色妻房。對於「才」卻並未做要求。

本書雖有不少污穢之處,但也不乏詼諧生動之筆。小說以文英與王蓉小姐的愛情婚姻、曲折磨難為主軸,而以文英與桂萼、瓊娥等的關係為副線,兩者交叉並進,使整個故事在完整之餘而又脈絡分明、清晰。

然而,《鬧花叢》的藝術性是不強的。由於本書頗多淫穢描寫,所以在清朝期間屢遭禁毀,道光十八年、廿四年和同治七年江蘇、浙江的禁毀書目中,均有《鬧花叢》一書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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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夢緣/ 不提撰人 /

巫夢,就是巫山之夢,指的是楚襄王與巫山女神夢中幽會、幾番雲雨的故事。顧名思義,本書說的也是一個男子的艷遇與奇緣。

本書在道光十八年江蘇按察使設局與道光廿四年浙江巡撫設局查禁淫詞小說,《巫夢緣》均列入書目中,後同治六年江蘇巡撫丁日昌査禁淫詞小說《巫夢緣》亦在其列,其原因明顯係為露骨的色情描寫,因而為了躲過官府的査禁,牟取利潤,書商們改頭換面,另編出了一本《戀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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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天/ 古棠天放道人 /

詞牌中有〔杏花天〕,分五十四字、五十五字、五十六字三體,雙調:另外,〔念奴嬌〕的別名也作「杏花天」。「杏花天」三個字更常出現在詩句中,唐李商隱有詩曰:「粥香餳白杏花天,省對流鶯坐綺筵。」元人散曲的名句有:「來尋陌上花鈿,正是那玉樓人醉杏花天。」(《全元散曲.水仙子帶過折桂令.行樂》)宋元話本《西湖三塔記》有詩:「金勒馬嘶芳草地,玉樓人醉杏花天。」後來《金瓶梅》的作者寫西門慶第三妾孟玉樓的簪子上也刻著這兩句詩。所謂「杏花天」就是春天,而「春」在中國一向是男女情慾或情事的隱語,《詩經》裡就有「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因此,春心、春情、春期、春風一度等都與男女之事有瓜葛,更不要說春畫和春樂等徑以「春」字等同於男女交歡之事。這也就難怪明清之際的「古棠天放道人」要將他的絕情小說題名為《杏花天》了。本書大概僅此一點說明作者還有一些才情。

在男性佔統治地位的中國封建社會,男性認為自己是包括女性在內的世界上所有一切事物的主人,但是在「性」這件事上,女性與男性是對等的,而且由於生理的原因,男性在這方面根本無法佔絕對的優勢,也無法完全滿足自己的佔有欲和優勝感,於是除了在其他方面加強對女性的壓迫以外,男性不得不在性方面想方設法,春樂便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另一方面,便是製造心理優勢。

本書寫封悅生所以能贏得眾多美女的委身,在花柳營中無往而不勝,主要原因就是他精通房中術,而他的兩個房中術的教師就是道士,作者還借杏花洞天中的神仙之口,說明封悅生前身也是一位仙道,因思凡塵,故來塵世享受男女之樂。將來還要恢復其仙道的本來面目。

在《杏花天》中,作者不僅贊揚所謂房中術,還特別表現出一種誇大男性生殖器的情結。書中稱封悅生的塵柄是「靈龜追魂棒」,凡與之交合之女子,無不對其塵柄大加贊賞,稱其為「妙物」 、「稀世之珍」,一經封悅生沾體便自願終身相隨,至死無他。對生殖器的崇拜是與古老的「生殖崇拜」聯繫在一起的。雖然對生殖器崇拜在世界各民族歷史上都有普遍性,但在明清的艷情小說中,這種對男性生殖器的重視、誇張,已經不具有原始的生殖崇拜的文化意義了。充其量不過是站在男性立場對女性心理的一種假設,表現男性作者的某種心理願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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繡榻野史/ 呂天成 /

《繡榻野史》是部有名的淫穢小說,早為道德人士所鄙視,官府也視為眼中釘。清道光二十四年(一八四四)九月,浙江湖州知府將此書列入了禁毀書單;不久,蘇州知府亦查禁此書。同治七年(一八六八)四月,江蘇巡撫丁日昌開列的禁毀書目中,也有此書。

與一般禁毀小說不同的是,《繡榻野史》的作者斑斑可考,是明代後期的一位戲曲作家呂天成。據明代著名戲曲評論家王驥得《曲律》卷甲記載:「勤之(呂天成字勤之)童年便有聲律之好,既為諸生,有名,兼工古文詞,與余稱文字交二十年。每抵掌談詞,日昃不休。孫太夫人好儲書,於古今戲劇,靡不購存。故勤之汛濫極博,所著傳奇,始工綺麗,才藻煜然。最膺服詞隱(即明代著名戲曲家,「吳江派」的開山祖沈璟),改轍從之,稍流質易。然宮調字句平仄,兢兢毖毖,不少假借」,他又說:「勤之製作甚富,至摹寫麗情褻語,尤稱絕技。世所傳《繡榻野史》、《閑情別傳》,皆其少年遊戲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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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草和尚/ 高則誠 /

《燈草和尚》一名《燈花夢》、《和尚緣》、《奇僧傳》,共十二回,內容敘述一官宦人家對燈草變成的小和尚攪得內慾橫流、天翻地覆的故事。

本書的作者始終是個謎,坊間刻本題作「元臨安高則誠著」。高則誠是由元入明的著名戲劇家。但文中引及野史艷史兩書,顯然指株林野史和隨煬艷史,兩書均作於清代,那麼本書非元朝人高則誠著當可定論,它只能是清代一個無名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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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蒲團/ 李漁 /

《肉蒲團》一書文筆流暢,故事曲折迷離,性愛場面的描寫旖旎動人。其中寫以狗腎壯大陽具之法,雖事屬荒誕,然其敘述幽默豔絕,令人讀之拍案叫好。另外,書中對於女子高潮的等級分類、男子行房之猛壯之法,皆是精彩筆墨,使得本書除了文學價值之外,還具有極高的實用價值。歷代學者對此書評價極高,有「天下第一風流小說」的稱號!《肉蒲團》又名《循環報》、《耶蒲緣》、《野叟奇語》、《鍾情錄》、《巧姻緣》、《巧奇緣》、《覺后禪》,共四卷二十回。

此書在文學藝術上還是頗有造詣的,首先是人物塑造富有個性,不但各自性格不同,各具特徵。另外,本書剪裁得體,擅長性心理描繪。由於本書的技巧較高,勝於《繡榻野史》之類,因而清人劉廷璣在園雜誌稱此書係李漁所作。

李漁字笠翁是清初赫赫有名的文人,不僅擅長詩文,戲劇創作,也嘗試著寫過《十二樓》之類的小說。他的創作和理論很有獨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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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冤家(續)/ 西湖漁隱主人 /

「冤家」本是仇人的意思,但又是一種對所親之人的昵稱,至於用「冤家」稱呼情人也是由來已久的事,在民間情歌中尤其普遍。由愛而成仇,仇中又交織著愛,用「冤家」來形容男女之間的愛愛仇讎,確實是一種了不起的語言創造,也顯示出漢語的無窮奧妙。《歡喜冤家》正、續集共二十四回,實際是二十四個短篇,所寫大多是這種男女的愛愛仇讎的故事。清代小說家褚人獲在《堅瓠集》中談到這部小說時說:「今俗有《歡喜冤家》小說,始則兩情眷戀,終或至於仇殺,真所謂不是冤家不聚頭也。」冤家聚會,不是冤家不聚頭,可以說是本書創作構思之機抒。

《歡喜冤家》在明清時流傳的很廣泛。以後又以《貪歡報》、《歡喜奇觀》、《豔鏡》、《三續今古奇觀》、《四續今古奇觀》等名目多次印行。由於本書含有背違禮教的內容,特別是夾有不少性行為的描寫,所以在清康熙以後發佈的禁毀小說書單上,每次都豁然在列,或許這正是本書一再易名出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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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冤家/ 西湖漁隱主人 /

「冤家」本是仇人的意思,但又是一種對所親之人的昵稱,至於用「冤家」稱呼情人也是由來已久的事,在民間情歌中尤其普遍。由愛而成仇,仇中又交織著愛,用「冤家」來形容男女之間的愛愛仇讎,確實是一種了不起的語言創造,也顯示出漢語的無窮奧妙。《歡喜冤家》正、續集共二十四回,實際是二十四個短篇,所寫大多是這種男女的愛愛仇讎的故事。清代小說家褚人獲在《堅瓠集》中談到這部小說時說:「今俗有《歡喜冤家》小說,始則兩情眷戀,終或至於仇殺,真所謂不是冤家不聚頭也。」冤家聚會,不是冤家不聚頭,可以說是本書創作構思之機抒。

《歡喜冤家》在明清時流傳的很廣泛。以後又以《貪歡報》、《歡喜奇觀》、《豔鏡》、《三續今古奇觀》、《四續今古奇觀》等名目多次印行。由於本書含有背違禮教的內容,特別是夾有不少性行為的描寫,所以在清康熙以後發佈的禁毀小說書單上,每次都豁然在列,或許這正是本書一再易名出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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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段錦/ 醒世居士 /

《八段錦》是明末擬話本小說集,寫的是八段故事八種勸戒,即書目中所標明的:「懲貪色」、「戒懼內」、「賭妻子」、「對不如」、「儆容娶」、「悔嗜酒」、「戒浪嘴」、「蓄寡婦」,等八個故事,實際上只是四戒:戒色慾、戒賭博、戒嗜酒、戒浪嘴。

《八段錦》目錄前題「醒世居士編集」、「樵叟參訂」,作者姓名不詳。內封署「新編八段錦」、「醉月樓梓」,今刊清初醉月樓刊本,現珍藏於北京大學圖書館,因是版刻,字跡較模糊,無序跋。書中某些題材,出自《古今小說》等話本集,如第一段「好才郎貪色破鈔,犯色戒鬼磨悔心」就出自於《古今小說》卷三的「新橋市韓王賣春情」,以及第六段「馬周嗜酒受挫跌,王公疏財識英雄」,出自於《古今小說》卷五中的「窮馬周遭際賣饃媼」。因全書寫男女姦淫縱慾篇幅較多。清道光十八年江蘇按察使,道光二十四年浙江巡撫設局查禁淫詞小說,所列書目中均有《八段錦》,后同治七年所禁小說,亦再度被查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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