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欲言又止的悲哀
第十章 打發閑暇的演繹
「草坪不能隨意進入的規矩我知道,但也不能保證所有人都會遵守規定啊。假設有人偷偷進入草坪,手機遺失在那裡,也並非不可能啊。」
「既然是偶發事件,那麼當事人放學后依然留在學校,也就是說,他們要進行社團活動或是打掃校園。如果是社團活動,各自都有規定的場地,沒有分配活動室的社團都是今年的單人幽靈社團,更是起不了衝突。如果起了什麼衝突,同樣不會刻意選擇這樣一個危險又惹眼的區域約戰。所以,衝突事由的爆發地,應該也離這裏不遠。既然沒有一個社團在這裏活動,所以當事人應該是在清掃中庭時產生了偶發矛盾。
「猶記得我們清掃校園時是六七人一班,這是全校通行的安排慣例。按照這個比例推算,偌大的清掃面積,將兩個人安排在面積不足六分之一的中庭里打掃並不合理。然而之前的推斷是,兩個參与全校清掃工作的人在此發生衝突,這就意味著,其中一人並非固定的清掃人員,而是推著清掃車遊動的人員。
「我們親手放置在那裡的,我們還會不記得?」這位校工從抽屜里拿出了一張表格。「看,就是這個,我們前幾天剛在這幾個地方放置了告示,這裏就是其中一處。」順著他的指尖看去,果然,這張表上便寫著剛才我撿到手機的地點附近。不過我的記憶里確實沒有告示牌的印象,這又是出現了什麼情況呢?
「這可就有點奇怪了。」
「中庭的一叢草坪里,大概是……」
「難道插這一塊小小的告示牌,竟要四五個校工一起站在旁邊?」這個推測有些不可思議,我又返回了失物招領處進行確認。
那裡有告示牌嗎?我回想著我撿到手機的那一塊草坪。「我撿到手機的時候,那裡並沒有告示牌吧和圖書。如果有的話,可能我也不會踏進草坪去找手機了。」
不過就算被取走,當時插下告示牌的痕迹必然還留存著。於是,我俯下身來,打算尋找著地上的孔穴。草坪中的草很是茂密,要一叢叢扒開,尋找一個隱藏在草下土中的孔穴並非易事。隨著視線降低,地上的草也顯得更為細緻。我突然想到,我在撿起手機時,周圍的草便有些東倒西歪。應該,那便是踩踏的痕迹吧。
「嘉茂同學,你確定是在那裡撿到的嗎?」
在向校工報告了告示牌確實不在原處之後,我繼續思考著此次的狀況。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那麼手機是哪一方遺失的呢?自然是在此清掃的一方。一般來說,推著清掃車遊動需要更高的體力和耐力要求,在班內安排時,便更傾向於交給某一組裡體魄最強的人承擔。既然體力佔優,那麼對方自然便更吃虧,手機也更有可能掉落出來。另外,推清掃車的人四處巡遊,學校相隔甚遠,當某地有垃圾需要處理時,自然也只能使用手機。所以,如果推著清掃車的人發現手機丟失,那是比處理告示牌還重要的事。
「拾獲人,嘉茂淵子,拾獲物品,手機……地點是在哪裡?」
「當事人私自進入草坪,因為某個事件造成了告示牌的遺失,而當事人因此慌亂,連自己的手機丟失也沒有察覺或來不及尋找。那麼,這個事件是什麼呢?聯繫之前的線索——草坪過大面積的東倒西歪,也不難做出推想:這個人和他人在草坪的這個位置發生了爭執,很可能還伴隨著肢體衝突。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破壞了告示牌。為了不被他人發現,他連忙將告示牌藏匿在暗處。而剛才,或許便是他離開的時候。
懷著這樣的想法,我https://www.hetubook.com.com走下樓梯,進了中庭,便在此時,我感覺到有一束光異常地晃眼。順著這束光找過去,我踏進了一片草坪。東倒西歪的草坪中有一部手機,剛才反光的,應該就是手機上的金屬掛墜了。
「於是,查出今天是哪個班輪值打掃校園,再核查今天下午清掃中庭和推著清掃車流動巡視的人是誰,當事人的身份便可以確定。而手機的歸屬自然也沒有疑問了。」我帶著這個結論,返回了學生會室。
「沒錯啊。」
「根據剛才的推論,當事人要麼尚未察覺手機丟失,要麼意識到手機丟失卻並未採取慣例的尋找手段。對於第一種可能來說,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可能性變得越來越小。只要是正常進行日常活動,很快便能發現自己丟了手機。對於第二種可能也是如此,發現了手機丟失之後,為何遲遲不採取找尋的行動?這兩種可能又共同指向了一個事實,從而得出了推論:有什麼迫在眉睫的事情長時間吸引了絕大多數的注意力,使得當事人遲遲沒能發現手機丟失,或發現手機丟失后遲遲沒能採取行動。
「根據之前的推理,事情發生在不久前,因為藏匿告示牌並不需要太久的時間。現在距離放學已經過了較長時間,如果是普通的矛盾打算用拳腳私下裡解決的話,大可以約戰在校外人跡罕至的某個街角,不至於選擇學校里一個禁止進入,又很容易被目擊的區域。所以,這次事件也只能算一個偶發衝突,並非蓄意或是矛盾的積累。
我把手機上下翻看了一遍,並沒有明顯的身份信息。而要觀看手機中的信息,又需要解鎖屏幕,而這則需要一個密碼。也就是說,從表面上無從做出這個手機歸屬的判斷。
「那裡不是和*圖*書正好有一塊告示牌嗎?寫著『請勿隨意進入草坪』的字樣,我們幾個工友前幾天才立在那裡的呢?」
我離開失物招領處后,又返回了那片草坪。仔細找尋了一圈之後,依然沒有發現什麼告示牌。看來,這一塊告示牌就算之前確實存在過,也已經在那位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取走了。
「其二,這個手機不尋常地出現在不能隨意進入草坪中。如果是扔進去,或是高空墜落在那裡,就算有草坪緩衝,也會關機甚至摔裂。而我看到手機時,它卻仍然在待機,並且外觀上沒有受到強力衝擊的痕迹。那麼,可以推斷,這部手機是緩慢地被放置在那裡的。也就是說,有人違規進入了草坪。
「首先,可以將已知的線索進行一個梳理。其一,告示牌剛樹立不久,但卻已不在原處,校方不至於朝三暮四,出爾反爾。所以這塊告示牌的消失,應該是某些學生所為。
「當然,他或許在暗處也發現了我。我站在事發地點,他自然不敢輕易現身。他是否察覺了手機丟失已經不重要,焦點已經轉到了他為何和他人在這個位置發生衝突。
「告示牌丟失和莫名出現在該地點的手機有什麼聯繫呢?我認為是有的。從心理學角度上想,如果該地有告示牌,那麼,就算要違規進入草坪,也不會明目張胆地進入告示牌恰巧樹立的地點,而是挑一個遠離告示牌的區域。所以,告示牌先被破壞,然後,才有了手機的遺失。
「據此又可以得出第二條推論。手機是一個高中生必然的貴重物品,並且有一定的重量。一旦離開固有的位置,當事人必然會十分著急地尋找。尋找手機,最有效的辦法便是用其他手機給這個手機打電話或是發簡訊,靠手機響起的提示音確定其位置。然而,我拿到手機,https://www•hetubook•com.com送到招領處,這些場合我們都試著打開過屏幕。如果其中有來電或是來信提示,我們是可以發現的,但手機上確實沒有來電來信提示。這表明,當事人尚未意識到手機的丟失,或是說,意識到手機丟失之後,並沒有採取正常的尋找手機的方法。
「固定的人員與推著清掃車的人員之間的偶發衝突,在這個關節,自然便是為了清理出的垃圾了。具體的情節難以推測,可以確認的是,二人因為工作安排起了衝突,或許由於之前也有過節,從口角演化成了肢體衝突。二人在那塊草坪附近扭打,突然,其中一人破壞了附近的告示牌,二者驟然收場,一方開始藏匿告示牌,而另一方則推著清掃車快速撤離了現場。
「草坪向來不允許學生隨意進入,像嘉茂同學你剛才進去,都未免有些違規之嫌。再怎麼說,一部手機是不太可能掉在那裡的吧。」
「接下來,根據這兩條線索,可以做一些推論。第一條推論,是手機出現在那裡,出於當事人的無意。因為手機是緩慢地落在草坪上,如果是人力有意的放置,那麼,這個手機就絕非自己的財產。因為手機對高中生來說,是絕對的貴重物品,自己的手機是絕不會有意放在那麼一個隨時可能被人拿走的位置的。同理,如果是不義而得的他人財產,放在那個位置,也難保不被其他有心人順手牽羊。故而可以判斷,當事人出於無意,才將手機落在了那裡。當然,這裡有一種可以判斷為有意的解釋,那便是某個社團正在進行『按圖索驥』模式的尋寶活動時,這個手機可能是其中一環的線索。不過,這個位置並不夠安全,恐怕沒有人會將手機這樣的貴重品交給舉辦方放在這麼一個危險的位置。所以這種解釋的可能性也不大。
「沒有啊和圖書,當時就是我一個人走進草坪插好告示牌的。」那位校工回憶著當時的細節。「還有一個工友推著推車在外面的路上等著,此外就沒有其他人了。」
「看來,這片痕迹並非是校工進入草坪插下告示牌時留下的呢。於是,這個痕迹便和『某人在此丟了一部手機』聯繫在了一起。
於是,我將其拿起,打算送往失物招領處。在那裡工作的校工接待了我,拿出了一張報告單,開始詢問。
「校工每天都要在早上開門前和傍晚靜校后巡視一遍校園。如果告示牌不見了,校工應該會立即發覺,而那個失物招領處的校工既然就是告示牌安裝的執行人,更沒有不知道的道理。所以,這塊告示牌被破壞,應該就在今天不久之前。
我又站在了撿到手機的地點附近。扒開這些倒下的草,果然,一個小的孔穴出現在下面。看來,這便是之前插下告示牌的位置。然而,我在站起身時卻突然發現,這片東倒西歪的草,面積似乎有些大了。以我雙腳站立的面積來算,倒下的草坪面積不啻能站下四五個我。
「為什麼不給自己的手機打個電話或是發一條信息呢?自然是有什麼別的事情。而什麼事情比找到自己的手機更重要呢?聯繫上面的信息,不難做出這麼一個設想:當事人比起察覺自己手機丟失或是採取尋找手機的行動,處理那件迫在眉睫的事情更為重要。再聯繫失蹤的告示牌,設想便有了進一步發展:因為手機遺失的當事人,同時也是造成告示牌丟失的當事人。
這一天,我依然在學生會室里出神。本日的工作業已完成,奈惠和明石同學也都不在身邊。近藤前輩見我如此,便打發了我額外加入了今日的巡視安排。每日里看著窗外後山的風景也逐漸司空見慣,我心中倒也隱隱期盼著能發生一些值得推敲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