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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吐溫自傳

作者:馬克.吐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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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第二十九章

「我並不是要討論你究竟有沒有剽竊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我們到前面第一家書店就可以解決。我要問的是你怎樣剽竊的,我感到好奇的是這個。」
我落到了這步田地!我訂過合同,要為哈特福德的美國出版公司就這次旅行寫一本大部頭的書。本來打算把所有這些信都收進去。可現在我的處境就不妙了——如果那個偷偷竊取了版權的主人不準我使用這些信的話。而他們要的正是這個。麥克先生——什麼的——我記不起他的全名了——說,他們這家公司準備把這些信印成一本書,以收回付出的一千塊錢。我說,倘若他們辦事公道,允許鄉下的報紙採用這些信或其中的一部分,我在太平洋沿岸的演講旅行便可以收入一萬元,《阿爾塔》害得我失掉了這筆收入。後來,他提出了一個折衷方案。由他出版這本書,我抽百分之十的版稅。我對這個折衷辦法不中意。我也是明明白白這樣說的。書的銷售限於舊金山,版稅還不夠我三個月的伙食錢。而東部的合同,如果能實現的話,對我更為有利,因為我在大西洋沿岸有點聲譽,那是在紐約《論壇報》登了六篇旅行通訊。在《先驅報》登了一兩篇以後取得的。
我非常羞愧,驚得說不出話來。我們繼續往前走,可是對於他原先提出的問題,我無法提供什麼解釋。我實在記不起我曾見過霍姆斯博士的獻詞。我知道他的詩,可是獻詞我還剛剛見到。
這也是重複如何會起作用的一個事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和_圖_書每天每小時這麼做,光是為了消遣而讀書,既不思考,也並非存心要把讀的東西記住。這個過程就如同對待《聖經》上一段熟悉的詩篇一樣。多少年來,你把詩篇裡的汁水都擠乾了,留下的只是乾癟的殼殼。不過你至少總知道殼殼的來龍去脈吧。可是如今這件事,我顯然是保留了殼殼而卻很快就忘掉了殼殼是哪裡來的。一兩年來,它保存在朦朧的記憶之中,然後到了需要獻詞的時候,它便跑了出來,可我卻以為那是我自己美妙的幻想的產物哩。
我無法回答他這個問題,因為我沒有東西可以回答。我可以賭咒說我沒有剽竊過任何東西,因此,我的虛榮心並沒有受到損傷,精神上也沒有煩惱。在心底裡,我以為他把另一本書錯當作我的書了,從而使他自己陷進了狼狽的境地,只好自己吃苦,看著我得勝。我們走進一家書店,他向書店要一本《傻子國外旅行記》和一本講究的藍底金字的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博士的詩集。他打開書,把獻詞找了出來。說:
我還是個新手。我還不懂得什麼。人類心理的奧祕對我還是一本沒有打開的書。我愚蠢地把自己看作一個頑固而又無可原諒的罪人。我寫了封信給霍姆斯博士,把這丟人的事和盤托出,並以充滿熱情的語言請他相信我不是故意犯這個罪孽的,還一直不知道自己犯了這個罪,直到鐵證如山放在我的面前。他的回信我給丟了。我寧可丟掉一個叔叔伯伯,這我多的是,他們之中不少人對我並沒有什麼真正的幫助,可是這封信啊,那可是無價之寶。是千金難買的,是不可缺少的。在那封信上,霍姆斯博士對這件事的全部經過善意地大笑了一番,並以令人高興的詞句https://www•hetubook•com•com對我說了許多,他說,無意識的剽竊何罪之有。說我天天在這麼幹,他也天天在這麼幹,世上每一個寫字的或者說話的活著的人天天在這麼幹,而且不只是幹一兩回,而是只要一張嘴就這麼幹。我們的用詞,從精神上來說,可說是我們閱讀的東西通過各種各樣的渠道投射下來的影子。我們自己用的得意的詞彙,其實絕非來自我們自己。屬於我們自己的,無非只是依照我們的脾氣、性格、環境、教育與社會關係而作的些微修改而已。只是這麼點修改,使之區別於別人的表達方式,打下了我們特有風格的烙印,暫時算作是我們自己的東西。別的統統都是些陳年宿貨,是幾千幾萬年來世世代代的人說過的陳腔濫調而已!
我漫不經心地作了一個含糊其詞的回答,因為我以為他是在開玩笑。不過他強調他是當真的。他說:
「謊話有三種:謊話,該死的謊話和統計數字。」
在加利福尼亞州所有的主要城市以及在內華達,我都作過演講,也曾在舊金山演講過一兩次,然後退出這一門,掙了一大筆錢——對我來說是這樣——並且訂了一個計劃,要從舊金山乘船西行,周遊全球。《阿爾塔加州日報》的主人和我連繫,要我給這家報紙寫旅行通訊——一共五十封通訊,每次一欄半,也就是每封信兩千字左右,每封信二十元。
我一直沒有掌握揭開這個祕密的鑰匙,直到好幾個月以後,它以奇異的方式出現了,並且是以非常自然的方式出現的。因為依照自然和人類心理所提供的自然的方式,要發現一件已經忘掉了的往事,總是依靠另一件已經忘掉了的往事,這樣才會使它得到復活。
我收到了牧師和-圖-書賴辛博士的一封信。他在我那個時代曾經擔任維吉尼亞市主教派教堂的牧師。在這封信裡,賴辛博士提到了六年前我們在夏威夷群島上遇到的某些事情。在談別的事情的時候,他隨便提到了檀香山旅館裡文學書籍非常缺乏的情況。起初,我不理解這句話的用意所在,我心裡什麼也沒有想起來。可是,忽然我理解了——仿佛電光一閃似的。在柯克霍夫先生開的旅館裡只有一本書,那就是霍姆斯藍底金字叢書的第一卷。我有兩週的機會熟悉書中的內容,因為我騎在馬背上周遊了大島(夏威夷),騎得太久了,便帶回了不少鞍瘡。如果每個瘡都要付稅的話,我就得破產了。我不得不待在房間裡,衣服也穿不得,只覺得一陣一陣地疼痛,前後有兩週之久。除了雪茄和那一卷詩集外,沒有別的夥伴。當然我便經常讀這些詩集。我從頭到尾,又從中間讀起,往兩頭讀。一句話,我讀得爛熟,對作者自然也非常感激。
從上面的情況看,我可以推算出來,在這三十六年中,我逐漸慢下來了。不過我認識到,我這個統計數字有一個缺點。一八六八年春天每天寫三千字,當時我一連幹七、八、九個鐘點。這和今天用一半時間,出一半產品相比,也強不了多少。數字往往欺騙我,特別是由我自己來處理這些數字的時候。在這些情況下,迪斯雷利所說的話往往是可以適用的,那話說得公正而有力:
當時《阿爾塔》的編輯是諾阿.布魯克斯,一個品德純正的人,富有同情心,並且在事實無關宏和*圖*書旨的場合是個很好的歷史學家。好多年以後(一九〇二年)寫到我的生平時,他能言善辯地稱頌《阿爾塔》慷慨大方,能夠毫無報酬地送給我一本書,而後來的歷史事實證明,這本書值一筆巨額財產。經過這一段庸人自擾以後,我並沒有大量地採用在《阿爾塔》上發表的那些信。我發現那是供報上用的資料,而不是供寫書用的資料。那些東西是這裡寫一點,那裡寫一點,全是我在急急忙忙周遊歐洲或者在「教友會市號」熱得灼人的特等艙裡抽空寫下來的。因此結構鬆懈,水分不少,需要擠掉。我採用了其中的若干封——也許十封,或者十二封。在六十天內,我把《傻子國外旅行記》的其餘部分寫好了。我本來可以再苦幹兩週,根本用不著那些信件就完成的。當年,我還很年輕,非常年輕,了不起的年輕,比我今天要年輕,比我將來要年輕,要年輕幾百歲。我每天晚上從十一二點幹起,幹到大天亮。我六十天寫了二十萬字,每天平均寫三千字以上,——這對沃爾特.斯科特爵士來說,算不得什麼;對路易斯.史蒂文森來說,算不得什麼;對很多人來說,還算不得什麼;不過對我來說,就相當可觀了。一八九七年,我們住在倫敦的特德沃思廣場的時候,我寫了《赤道環遊記》,平均每天寫一千八百字。在佛羅倫斯這裡(一九〇四年),我似乎每天坐四、五個鐘頭,平均寫一千四百字。
結果是麥克先生同意停止發行他的書,條件是:在序言中,我必須感謝《阿爾塔》放棄了它的「權刊」賜給了我特許。我反對這個感謝之說。對《阿爾塔》這樣破壞我的演講旅行,我不可能誠心誠意表示什麼感謝。經過一番爭論,我的觀點被接受了,感謝之說作罷和_圖_書了。
我在一八六八年三、四月裡,在舊金山寫了《傻子國外旅行記》。書出版於一八六九年八月。三年以後,維吉尼亞市的古德曼先生(在這以前的十年,我曾在他的報館裡幹過,我在《苦行記》那本書裡有不少地方寫到他——我也許寫得誇張了些,我願意道歉)到東部來,有一天,我們在百老匯大街上走著。他說:
「讀一讀看。很明顯是第二個作者剽竊了第一個作者的話,是不是?」
從這以後,三十多年過去了,我自己體會到,霍姆斯的話是真實的。
我先東行到聖路易,跟我媽媽告別,然後我被「教友會市號」旅行團的鄧肯船長的計劃書迷住了,終於參加了進去。在這次旅行中,我寫了、發出了五十封通訊。其中六封沒有收到,又補寫了六封,以履行合同。然後我編了一個有關此行的演講稿,在舊金山作了演講,很滿意地賺了一大筆錢。後來,我又深入到鄉村去講,結果把我嚇呆了。我被人家忘得乾乾淨淨。聽眾從來不多,仿佛像一批驗屍陪審員來對我失去的名聲作一次鑑定似的。我對這種奇異的情況作了了解,發現那家巨富的《阿爾塔》報館的節儉的主人已經把那可憐的二十元一封的通訊全部註冊為版權所有,並且威脅說,任何一家報刊如果轉載其中的一段,就要對之起訴!
「你怎麼剽竊了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的獻詞,把它寫進你的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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