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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

作者: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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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匪變:對於血酬定律的推想 匪變官——第一推想

一、匪變:對於血酬定律的推想

匪變官——第一推想


李自成到底是流賊頭目呢,還是仁義之師的領袖呢?這個問題不好答。事實上,李自成一直是暴力集團的好領導。作為暴力集團頭子,李自成始終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流賊燒殺搶掠,追求一次性血酬的最大化;進城後秋毫無犯,追求打天下坐江山的長期法酬的最大化。
第一推想: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願意建立保護掠奪對象的秩序。
那麼,土匪徵收的這筆錢到底是什麼東西?我以為,這筆錢是由兩部分構成的。一部分是公共稅收,或曰公共產品的價值,譬如維持治安的費用。另一部分是法酬——血酬的存在形態之一,即超過公共產品價值的多收部分。以簡明的公式表達:全部稅費等於公共產品價值加法酬(血酬)。將此公式倒過來,則得出法酬的定義:法酬等於全部稅費減去公共產品價值。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爺,與土匪頭子往來密切。他在〈廣漢匪世界時期的軍軍匪匪〉中寫道:
這個公式不僅適用於土匪世界,也適https://m.hetubook.com.com用於皇家帝國。帝國的全部稅費,扣除公共產品的價值之後,剩餘部分便是法酬。
廣漢位居川陝大道,商旅往來,素極頻繁。但一九一三年以後,時通時阻,一九一七年以後,幾乎經常不通。不但商旅通過,需要繞道或託有力量的袍哥土匪頭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軍隊通過,也要派人沿途先辦交涉,否則就要挨打被吃。後來匪頭們認為道路無人通行,等於自絕財源,於是彼此商定一個辦法,由他們分段各收保險費,讓行人持他們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鹽收保險費五角,一個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販、絲幫看貨議費,多者百元,少者幾元、幾十元不等……

匪頭們鑒於普遍造成無人耕田和人口減少的現象,會斷了他們以後的飯碗,於是也興起一套「新辦法」,用抽保險費來代替普遍搶劫。即每鄉每保每月與當地大匪頭共繳保險費若干元,即由這個匪頭負責保護,如有劫案發生,由他們清追懲辦。外地匪來搶劫,由他們派匪去打匪。保險費的籌收辦法,各鄉不一。北區六場和東區連山、金魚等場,是規定農民有耕牛一隻,月繳五角;養豬一隻,月繳三角;種稻一畝,秋收後繳穀一斗;地主運租穀進城,每石繳銀五角……如此等等。這樣一來,有些鄉鎮農民又部分地開始從事生產,逃亡開始減少,匪徒們坐享收益,沒有搶劫的麻煩,多少也有點好處。但是他們的慾望是沒有止境的,錢財越多越好,人槍也是越多越好。這種分鄉分片自收保險費的辦法,總對他們有了限制,他們當然不能滿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險費的地區,仍有搶劫事件發生。地方首人(當然是袍哥大爺)去報知大匪頭,匪頭只推說某些兄弟夥不聽話,答應清查。有時也把兄弟夥「毛」(即殺掉)幾個做個樣子,以表示他們的「信用」。和_圖_書
舉個例子說,儘管我們不知道中國老百姓肯花多少錢雇一個皇帝,但我們知道美國人民以二十萬美元的年薪雇了總統柯林頓,俄國人民以三萬三千美元的年薪雇了總統普丁,而中國皇帝,譬如頗為節儉的崇禎和他的皇后,僅僅兩個人吃到肚子裡的日常伙食費,每年就有一萬六千八百七十二兩白銀,按糧價折算超過五十二萬美元。中國的工資和物價水平比較接近俄國,就算普丁總統一家的伙食開支占了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吃掉一萬美元,崇禎夫婦(不算兒女和眾妃子)吃掉的竟是人家的五十二倍。依此而論,普丁家吃掉的一萬美元可以看作人民願意支付的第一家庭伙食費,視為合理的公共開支,而崇禎夫婦多吃的五十一萬美元,就要視為法酬了。m.hetubook.com.com
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義」時期,一路燒殺搶掠。《明史紀事本末》說:「初,自成流劫秦、晉、楚、豫,攻剽半天下,然志樂狗盜,所至焚蕩屠夷。」後來,連打了幾個大勝仗,李自成「席捲河南,有眾百萬,始侈然意味天下莫與爭」,覺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自己的地盤。於是行為大變。「和*圖*書城下,賊秋毫無犯。自成下令曰:殺一人者如殺我父,淫一人者如淫我母。」
所謂公共產品的價值,在土匪世界和帝國時代,只能根據「影子價格」——民主財政體制下的公共開支——估算一個大概。維護公共安全和興修水利道路橋樑總是要花錢的,也是民眾需要的。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官員們的工資也是應得的。皇帝或總統的工作複雜,責任重大,當然還應該享有高收入。不過,皇帝比總統多吃五十二倍,這筆開支實在無法從公共產品價值的角度去解釋。即使不談民主財政,作為大老闆,明朝皇帝給自己最高級雇員一品文官開的俸祿,每年也不過一千零四十四石大米,約折二萬二千美元。考慮到免稅因素,與普丁總統的年薪相差不遠,相當於崇禎夫婦半個月的伙食費。
我們還是接著說第一推想。這個推想也可以解釋李自成的變化。
所謂法酬,在帝國制度中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皇家和貴族的「工資外」收入,即崇禎比普丁或柯林頓多出來的收入;二是官吏們透過潛規則攫取的收入。皇家和貴族的「工資外」收入類似股東收益,那是他們或他們的祖先流血犧牲打天下換來的。官吏的潛規則收入近似代理人的和_圖_書額外收益,那是在行使代理權的過程中私下交易所得,這種灰色收入雖然不那麼合法,但這筆帳卻不能不算在皇帝頭上。皇家貴族為了維護有利於自身利益的秩序,為了保護法酬,減輕工作負擔,不能不雇傭代理人,也不得不容忍代理人作弊,容忍他們建立的潛規則體系。消除潛規則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允許受害者監督控制官吏,而讓羊群監督甚至控制牧羊犬是很危險的,是可能導致變天的。正如老子和韓非所說,官爵賞罰和軍隊一樣,乃「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為了保證血染江山永不變色,控制權一定要牢牢掌握在牧主手中,哪怕潛規則氾濫為滔天洪水。
我不清楚當時當地的物價水平,僅僅從田租或土地稅的角度看,「種稻一畝,秋收後繳穀一斗」,土匪制訂的稅率在百分之五到十之間,大有什一而稅的儒家之風。這筆錢該如何定性呢?從來源看,這是對搶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從形態看,如果把暴力集團建立並維護的制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體現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從功能看,土匪收費之後,承擔了維持治安、抗擊外匪的責任,有時還殺幾個違法的本夥兄弟以示信用,這筆錢又有點公共稅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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