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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動物

作者:伊里亞德.阿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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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類的攻擊性 如何減少暴力

第六章 人類的攻擊性

如何減少暴力

另一個十分重要的影響懲罰的效能的因素是懲罰的嚴厲性或束縛性。嚴厲的或束縛性的懲罰可使人備受挫折,因為挫折是引起攻擊行為的基本原因之一,所以在試圖抑制攻擊行為的時候,避免使用挫折的方法看來是明智的。羅伯特.漢布利姆及其同事所做的一項研究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在這項研究中,教師用剝奪權力的方式來懲罰富於攻擊性的男孩。具體說就是,這些孩子得到了一種代用券,用它可以換取各種好玩的東西。一個孩子每攻擊一次就被收回一些證券。在使用這一方法期間及實驗結束後,這些孩子的攻擊行為的次數實際增加了兩倍。這很可能是增加挫折的結果。
美國的監獄是相當嚴厲而且具有束縛性的懲罰機構,那裏的情況如何呢?雖然把罪犯置於嚴厲的環境中以防止將來繼續犯罪的想法憑直覺看來是正確的,但幾乎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假設。實際上,正如我們的分析所預言的,監禁可能產生相反的結果。但是,要確定其具體的結果是相當困難的,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無法單獨考察監禁的結果,而且還有許多其他因素影響著被監禁的人。那麼多人重返監獄僅僅是因為他們是犯罪型的人嗎?換句話說,慣犯是否是一群特殊的冥頑不化的罪犯,無論懲罰有多嚴厲都願意過一種罪惡的生活呢?是否由於囚犯是反社會的、不道德的人,而看守是獨裁主義者和虐待狂,才使監獄充滿了壓迫和暴力呢?雖然這些可能性在現實世界中往往難以驗證,兩個特殊的研究提供了證據,證明了監獄不能防止刑滿釋放者重新犯罪,也證明了囚犯的殘暴及非人性不完全是由囚犯和看守的人格特點造成的。最高法院的一項決定為第一個研究提供了機會,使我們可以分離出囚禁對累犯的效應。一九六三年出臺了沒有辯護律師的人不能被判重罪的規定,佛羅里達監獄的許多囚犯刑期未滿就hetubook.com.com被提前釋放了。這些提前釋放的囚犯與那些繼續留在監獄裏的囚犯之間的唯一差別是,辯護律師不曾為這些被釋放的囚犯辯護過。因而,研究者可對兩組幾乎完全一樣的囚犯進行比較;一組被提前釋放,另一組要繼續服刑,一直「改造」到期滿為止。從累犯的情況看,兩組囚犯存在著驚人的差異:服滿刑期的罪犯重回監獄的可能性是提前釋放的囚犯的兩倍。這是否意味著嚴厲的懲罰不能減少犯罪呢?不一定。雖然這項研究確實提供了具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長期監禁不能阻止被釋放的囚犯的重新犯罪,但也不足以排除這樣的可能性,即,嚴厲懲罰的效果可能僅僅是阻止從未犯過罪的人的犯罪傾向。懲罰的威脅很可能一開始就阻止了許多即將犯罪的人觸犯法律。
這方面的證據進一步證明,雖然嚴厲懲罰經常能使人順從,但它很少使人產生內化。為了建立長期的非攻擊性的行為模式,重要的一點是,當人們還是孩子的時候就要誘導他們內化一套能貶低攻擊性的價值觀。在第五章詳細討論過的實驗中,我和梅里爾.卡爾.史密斯以及喬納森.弗裏德曼證明:對小孩說來,適度懲罰的威脅作用比嚴厲懲罰更有效。雖然這些調查只涉及孩子們對玩具的喜好,但有力地說明了適度懲罰(而不是嚴厲懲罰)的威脅作用同樣可阻止攻擊行為。
懲罰問題的一個變式是對別人的懲罰。明確地說,有人認為,讓孩子看一個攻擊者的可悲下場,可以減少他們的攻擊行為。這裏隱含的理論是,看到這種情況的人會感到自己的攻擊行為受到了懲罰,因此他們的攻擊性會變得弱一些。也許在我們民族的歷史上,公開的絞刑和鞭撻就是持這一理論的人安排的。它有效嗎?現實世界裏的眾多資料不支援這一理論。例如,從「總統法律執行委員會」提供的資料看,死刑和*圖*書的存在和運用並未減少殺人犯罪率。此外,根據非正式的資料,大眾宣傳工具經常把攻擊性強的人描繪成頗具魅力的人,即使他們最終受到了懲罰,也仍然可能誘使一些人去尋求與這樣一些暴力人物的認同。
在真實世界裏,這一普遍原則已在校園裏得到了一些成功的應用。大衛.奧爾維斯致力於挪威學校系統的研究。他通過訓練老師和學校管理人員警惕打人問題以及採取及時、適度的懲罰措施,將打人行為減少了五十%。總的來看,這項研究表明,如果對攻擊行為的懲罰及時、適度,沒有形成價值判斷的孩子更容易形成對攻擊行為的厭惡。
也許在減少攻擊性問題上既簡單又安全的解決方法是不存在的。根據已經學到的東西,我們可以對某些既複雜又不那麼簡單明瞭的可能性做出推測。
回到第二個問題上來,監獄的問題是由罪犯的性格類型引起的,還是由於環境的性質引起的?我們在第一章結尾引用的「斯坦福監獄實驗」的戲劇性的可怕結果說明了第二個結論。菲力浦.齊姆巴多及其同事創造了一個模擬監獄情境,把他們所能選擇的最正常的人投入其中。學生們在完成了一套心理測驗後被隨機地安排為囚犯和看守。即使經過這樣精心地選擇過程,把這些學生放在獨裁的、壓迫性環境裏,仍然導致了齊姆巴多所描述的殘酷和人性的喪失,結果預定兩週的實驗只做了六天就停止了。

懲罰

至此,我們已經初步集中地討論了一些增加人類攻擊性的因素。然而,如果我們認為減少攻擊習性是個有價值的目的,那該怎樣去達到這一目的呢?尋求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法是誘人的。不止一位像前美國心理學會主席這樣的專家提出建議,發明一種抗殘酷性的藥物給人們(特別是給國家領導人)服用,以此作為在全球範圍內減少暴力的手段。尋求這種解決方法是和_圖_書可以理解的,甚至有點令人感動,但生產這種藥物是極不可能的。除非使服用者的動機系統完全平靜下來,否則不可能開發出這種減少殘酷性的藥物。化學藥物不能像心理過程那樣分辨細小的差異。像愛因斯坦一樣,既溫和、熱愛和平又精力充沛、富有創造力、有勇有謀的人,是生理和心理力量微妙結合、遺傳能力和後天學習微妙結合的產物。很難想像化學藥品能表現得如此精細。此外,對人類行為的化學控制有如噩夢一樣可怕。我們能夠信任使用這種手段的人嗎?
對一般公民來說,減少攻擊行為的一個有效的方法就是懲罰。如果一個人搶劫、毆打或殺害他人,簡單的方法就是把他投進監獄,或者更極端些,把他處以死刑。如果一個小女孩攻擊父母、兄弟或同伴,可以打她的屁股、呵斥她、取消其優惠權或讓她感到自己犯了錯。這樣做的假設是,這個懲罰會「給她一個教訓」,使她下次做出同樣行動前「三思而後行」。而且,這種懲罰越厲害效果越好。但問題並不那麼簡單。業已證明嚴厲的懲罰只是暫時有效,除非謹慎運用,否則它最後會起相反的作用。對現實世界中的父母和孩子的觀察已多次證明:使用嚴厲懲罰的父母養育的孩子往往具有特別強的攻擊性,或者像大人一樣,喜歡用暴力方式來解決個人和政治問題。這些攻擊性通常發生在家庭之外,遠離懲罰者的地方。但是,只靠這種自然觀察還不能得出結論,它們並不一定證明對攻擊行為的懲罰本身能使兒童產生攻擊性。採用嚴厲懲罰的父母也許同時還做了許多別的事情這就是說,他們自己也許就是嚴厲並具有攻擊性的人,因此其子女有可能只是簡單地模仿父母的攻擊行為。確有事實表明,孩子們如果被一個曾經充滿愛心、精心呵護他們的人懲罰時,當該成人不在身邊時,孩子們有遵從他的意願的傾向。另一方面,孩子和*圖*書們如果被一個沒有人性的、冷若冰霜的成人所懲罰,一旦這個成人離開房間,孩子們就不太可能遵從他的意願。因而有理由相信,如果能在和睦關係的前提下明智地運用懲罰手段,那懲罰就是有用的。
我敢肯定,我們能構想出一套合乎邏輯的、理性的論點,來描繪攻擊行為的危險性及其產生的悲慘後果(不僅存在於受害者身上,也存在於攻擊者身上)。我甚至能相當肯定,可以說服大部分人相信這些論據是充分的。顯然,大多數人都一致認為,戰爭是地獄,街頭暴力不受歡迎。但是,這種論據無論多麼充分、多麼具有說服力,大概仍然不能顯著地減少攻擊行為。即使能說服人們相信攻擊行為普遍不受歡迎,但是人們仍會做出攻擊行為,除非他們堅信攻擊行為對自身不利。早在二千多年前,亞里斯多德就觀察到,許多人是不能被理性行為說服的:「因為建立在知識基礎之上的論據意味著教育,而有些人是不可教育的。」此外,控制攻擊行為的問題最先發生在童年的早期——也就是說,發生在個體年紀很小、還不能推理的時期——邏輯性的論點幾乎沒有什麼價值。由於這些原因,社會心理學家已在尋求其他勸導的方法和技巧,其中許多雖是為兒童設計的,但同樣也適用於成年人。

對攻擊性榜樣的懲罰

這不僅為他眼下不打妹妹的行為進行了辯解,而且更重要的是,這可以減少他將來打妹妹的可能性。簡言之,即一種反對攻擊性的價值觀被內化了。他會說服自己相信,對他來說,打人既不受人歡迎,又沒什麼樂趣。
從嚴格控制的實驗中得出的證據給我們展現了一幅更清晰的畫面。一般來說,在這些實驗裏,孩子們看一部電影,上面有個攻擊性很強的人物,由於攻擊行為,他或者得到獎勵或者受到懲罰。然後給孩子們機會,使他們可以在與電影上相似的環境下發出攻擊。和*圖*書一致的發現是,看過攻擊者受懲罰的電影的孩子,其攻擊行為顯著少於那些看過攻擊者受獎勵的電影的孩子。前面已經提到過,也有些證據表明,那些看到攻擊性人物受懲罰的孩子比看到攻擊性人物既未受懲罰也未受獎勵的孩子所表現出的攻擊行為少。另一方面——也是我們討論中最重要的方面——看到一個榜樣因攻擊行為而受懲罰的孩子,他的一般攻擊水準並不比從未看過攻擊榜樣的孩子低。換言之,此項研究的主要結論似乎表明,看到攻擊者受獎勵會增加孩子的攻擊行為,看到攻擊者受懲罰不會增加孩子的攻擊行為。但尚未定論的是,看到攻擊者受懲罰是否會減少其攻擊行為。也許它和根本不讓孩子接觸攻擊性榜樣的效果相同。關於這項研究對於大眾宣傳工具中暴力描繪的影響問題已經討論過了。

純理性

讓我來舉例說明它的運作過程吧。假設母親為了讓兒子暫時不要欺負小妹妹而用懲罰來威脅他,如果母親成功了,孩子就會感受不協調。他的認知「我想打我的小妹妹」和「媽媽禁止我打小妹妹」的認知互不協調。如果他受到嚴厲的恫嚇,那麼他就有充分的理由來解釋自己對打人行為的抑制——他可以這樣減少不協調:「我不能打小妹妹,如果我打了她,我肯定會挨一頓狠揍,但我真想打她。」然而,假如母親用一種較為適度而不嚴厲的懲罰——強度剛好使孩子停止攻擊行為,那麼在這個例子中,當孩子自問為什麼沒有去打小妹妹的時候,他不能用受到威嚇這個理由來減少不協調。也就是說,他不能輕易地說服自己如果打了小妹妹自己也會挨打,因為這不是真的。他必須為自己不打妹妹這一事實尋找辯解的理由。換言之,他的外在理由(即威脅的嚴重性)很小,因而,為了證明自己不打妹妹是正確的,他必須加上自己的內在理由。例如,他可能讓自己相信不再喜歡打妹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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