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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錢:與財富有關的事兒

作者:盧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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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唐代官場經費靠「捉錢」來解決 有這樣一群奇特的「捉錢」專業戶

第九篇 唐代官場經費靠「捉錢」來解決

有這樣一群奇特的「捉錢」專業戶

捉錢戶是良莠不齊的,什麼鳥都有,有人能按時交回利息,有人則賴賬不還。到唐憲宗時,積欠本息的實在太多了,只好免去一些本息。
這樣,有的捉錢戶本意就不是要幫官家放債,而是找一棵大樹好乘涼,他們連本錢都不要,照樣按時交付利息,圖的就是一個受保護的身份。
官營高利貸,最初是出現在隋朝,隋朝時叫「公廨錢」,到了唐朝,把這個制度繼承下來,稱為「公廨本錢」,凡從事官營高利貸的種種活動,都叫做「捉錢」。
前面所講的唐朝的貨幣情況,都還沒超出我們的常識,而說到這個中國古代最好的王朝,在放貸方面,卻就有現代人難以想像的舉措了。
而且這辦法,也強於朱元璋狠命壓低官員工資水準的笨辦法(既然工資低,你就別怪我放手貪污了)。
由「捉錢令史」借出去的錢,等於政府是債權人,沒有皇帝的免和_圖_書責令,是絕對不能免除債務的。
——這算是個規律吧。一個王朝,越往後,辦公經費的需要量就越大,大概是官員們越來越講究品味的緣故。
一般來說,是每個司指定大約九個秘書,每人發給本錢四萬到五萬文,再由他們將這些錢交給物色好的「中介人」(下面要專門講到)拿去放債,要求每月收回利息四千文,每年收回利息五萬文,相當於月利率八至十分。收上來的利息,就作為京官的料錢(津貼)。
唐高宗以後,地方州縣和軍事單位也都設置了公廨本錢,由典吏(辦事員)主持運作。收上來的利錢,作為各級吏員的吃飯錢和各級官員的工資、津貼。到了唐玄宗時,全國州縣公廨本錢的總額,已達八十萬貫至一百萬貫左右。
他們明明放的是私人錢,在討債的時候卻說是官家的錢,對不能及時還錢的欠債人任意欺凌(www.hetubook.com.com以上均見《唐會要》)。
對那些能按時還本付息的「中介人」,有特別的獎勵,只要幹滿了一定年限,便可參加吏部銓選,授予官職。
還有的商販富戶,主動投靠官衙當「捉錢戶」,就是想以「官本」資金為依託,主要目的是私人放債。
迫於道德的壓力,唐太宗時曾經兩度廢罷公廨本錢,但很快又恢復了,因為軟道理要服從硬道理——沒錢是辦不了公的。此後,在玄宗開元年間,又曾罷廢全國公廨錢一次,於八年後再次恢復。
雖然官營高利貸也有一些負面效果,在「捉錢戶」中會有一些仗勢欺人的惡徒,但總比官員人人都肆無忌憚去「捉錢」要好啊!
政府也知道這些捉錢戶的貓膩,但是衙門裡的人頭費就全靠這些人來解決,攆走了他們不是要讓我們喝涼水?所以也睜眼閉眼的不大管。後來只是規定,www.hetubook.com.com捉錢戶放債的私人本錢,不得超過官家給的本錢數,超過的部分就要沒收。
每次恢復後,月利率都有所下調,太宗時就降到了五至六分,玄宗和武宗時最低,僅為四分。不過即便是這樣,合年利率也高達四十八%,其間的油水還是大得驚人。
如果借款人死了,由子孫償還;沒有子孫的,由親戚償還;連親戚也沒有的,由保人償還;要是保人也死了或者逃亡了,那也要找到一個人代納。總之是賴不掉的,不能只在賬面上做個「呆壞賬處理」就算完事。
而到了中唐貞元十二年(七九六),京師六十八司所置的公廨本錢,總數已達二十四萬多貫,捉錢官的人數也大大增加。
還有的捉錢戶,在公廨錢裡加入自己的私錢,一起放債,收來了利息歸自己,收不上來,就算官家的呆壞賬。
初唐時,京師共有七十多個司,有捉錢令史六百多人和*圖*書。各司的公廨本錢總數在二千四百貫到三萬貫之間。
不,正好相反。
古人的形象思維,真是不知比現代人發達多少倍,比起現今常說的「撈錢」來,「捉錢」——是何等虎虎有生氣!
從唐高祖李淵上台的那一年起,就在京師各部設立了公廨本錢,這就是放貸基金了,每個司都有。由各司出幾位「科級秘書」來管理,這些人就號稱「捉錢令史」。
那麼,唐朝後期放債的錢,是不是越來越少了呢?
那就是所謂的官營高利貸。
到了唐高宗麟德年間之後,公廨本錢制又從京師推廣到各府、州、縣。東西南北中,官場是一家,大家都一起來「捉錢」。
回過頭去看這段歷史,唐朝政府通過放債來籌集機構人員工資,而不是直接由中央財政撥款,總還算有點良心,知道老百姓的血,不應該抽的太多。
因為這個事情的負面作用很大,唐朝開國重臣褚遂良就曾經激烈m.hetubook.com.com反對,他認為中介人只要按時繳還利息就給授官,會導致很多「慣於求利」的人得官,這將嚴重敗壞幹部隊伍風氣。
怎麼捉錢?當然還是由朝廷發給本錢。
「追前」看來不是本質工作,只是一個附帶的任務,所以月利率下調,大概是為減輕「捉錢」的難度,以免經辦的官員除了錢不想別的。
做一個捉錢戶,還有一個絕大的好處,就是按唐朝法律,捉錢戶一旦犯罪,府、縣地方官管不著,要由本司的捉錢令史負責追究。
也有一些六品以下官員的子孫來幹這項工作的,則稱為「捉錢品子」。
從唐高宗永徽年間(六五〇至六五五年)以後,公廨本錢的運作,就交由「高戶」即百姓中的富戶來代理。這些富戶,就成為官府的放債中介人,被稱為「捉錢戶」,可免除徭役。
如果借錢的人所付利息已經超過本金十倍的,本利全免。如果付息已達本金五倍的,所欠利息就不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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