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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錢:與財富有關的事兒

作者:盧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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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唐代官場經費靠「捉錢」來解決 唐朝法律不許黃世仁搶白毛女

第九篇 唐代官場經費靠「捉錢」來解決

唐朝法律不許黃世仁搶白毛女

在隋朝,放債叫「出責」、「舉債」。而到了唐朝,則叫做「出舉」、「舉放」、「舉債」、「放債」、「放息錢」、「責息錢」等等。
結果富商告了官,官府將借債人收捕,一頓打板子,限期償還,並警告說還不上就要抵命。
官員們有俸祿,不犯錯誤的話就是捧著金飯碗,他們為何還要汲汲於放債圖利?
玄宗時代有官方的規定,民間放債利率不得超過月息四分,官本錢不得超過五分,典當月息也不得超過五分,可是從出土契約看,這個規定,民間並不執行,恐怕只是個官樣文章。
借債為何被稱作「舉」?在詞源學上我還真搞不懂。我琢磨著,大概債務就像大石頭,借到了手,就像舉著個大石頭,壓得人不舒服。
一個新補選的官,兩手空空,連赴任的路費都湊不齊,為何到了任上就還得起?此間的貓膩,我不說,大家也都清楚。
後梁、後唐也延續了這一規定。仁慈的後唐明宗還明確規定:凡是付息超過本金一倍的,就算已經收回本金;和圖書付息超過本金兩倍的,本、息都不得再討要,兩下裡就算清帳。
唐玄宗也好,大唐王朝也好,就好比是一個車身,全靠下面的輪子帶著跑。
吐魯番出土的借貸契約上,還有關於欠債不還的條文,寫明如果借方拖期不還錢,那就要以家產抵充。
到晚唐時,唐武宗乾脆做了規定,新選的官員可以互相「環環相保」,先向戶部借兩個月的津貼,這樣不至於欠著一屁股債去上任,總還可以有個清廉的起點。
在我少年時,經常看到控訴萬惡舊社會的文章,其中經常出現的一個詞,就是窮人借的是「驢打滾」的債,最後被債主逼得家破人亡。
隋文帝有一個兒子楊俊,就是放債的能手。他老爹當了開國皇帝,他想不富都不行,有了錢就想更有錢,於是便「違反制度」,到處放債。
這個陋習到後來越鬧越不像話,新官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考慮如何「捉錢」,這對幹部隊伍形象太有影響。
這不光是潛規則不可動搖的問題,而是制度決定https://m.hetubook.com.com
上面講的是公家放債的情況,在隋唐,私人放債也非常活躍。各種信用機構也應運而生,在長安的「西市」,還出現了中國最早的金融市場,有了各式各樣的信用業務。
唐朝為了杜絕「驢打滾」,對放債取息有嚴格限制。比如,因借方還不上本金,拖延日久,導致付息超過本金一倍的,那就算還完了本金。
他們圖的,就是那月息的十分利。到了還錢的期限,還要派家奴去催債,想來是沒人敢不還。
這也是夠厲害的!一面是維護弱勢群體利益,一面是維護債權人利益,都是真理,就看你強調哪一面了。
所以「封建社會」裡皇帝下的反腐令,我們大可不必當真,那也可能是輿論反應太強烈了,需要略踩一踩剎車而已。沒有一個皇帝會像懲治謀反那樣懲治腐敗,除非他想讓自己的車就地趴窩。
這個,很簡單——想往上爬。
早在唐玄宗時期,就曾下令禁止這種財迷心竅的官場作風。不過,看樣子幾十年都m.hetubook.com•com沒能禁掉。
禁軍將領為了能夠外放,就要拿錢打點。沒有那麼多錢怎麼辦?他們就對富商放高利貸,收取「倍息」,再拿著賺來的錢去賄賂宦官。
我說古人在很多地方放強於今人,有人也許要撇嘴。但這個事例起碼說明:古人的思維邏輯還是很正常的,不會搞出二百元的罰款單最後要交幾萬元滯納金的荒誕劇。
從隋朝起,王公貴族就踴躍加入了放債取利的大軍,他們有錢有勢,玩得相當大。
這就是說,黃世仁可以向楊白勞追債,官府對這是不管的,但是你要是把人家女兒搶去抵債,那就是搶奪財產了——道理大致如此。
當時借債的利率如何?從吐魯番出土的唐代借貸契約上,可以看出,一般都是月息十分,高的也有月息十五分、二十分的。
因為,凡是官方強調的,在實際上的情況可能就是正好相反。這一點我們在讀史時也不要太單純。
唐朝初期,皇室的公主是最能放債的一批人,其他皇親國戚也都差不多。
唐朝的政策看起來很人性和圖書化,但我也懷疑:民間實際情況怕不會這樣溫和。
可是這種紙面上禁令怎能有效?
這是經濟發達使社會生活變得豐富的實例,比起南北朝時和尚一手遮天的情況好多了。
這就是社會食物鏈,一個吃一個,個個都有更弱小的可以吃。
唐朝法律,一般是不審理這些民間債務糾紛的,但是有明文規定,當你強收別人的家產抵債時,如果其家產價值超過了你借出的金額,就要以「贓款」論罪。
這樣的主兒,誰敢惹?無論官吏還是百姓,都深受其苦。
因為有時皇帝會忽然高興了,對全國百姓開恩,全面「免責」,把公私債務一掃而光。所以,有的放債人還特別在契約上註明,即使碰上皇帝免除債務,這一筆借款也不在免除之列(聖旨對契約關係無效)。
你想,他要是忽然下令讓輪子不要再轉了,那怎麼可能?
在《舊唐書》裡就記載著,有借款人向富商借了八千貫,逾期三年沒還,大概屬於惡意欠賬。
我說一個例子,大家就會明白:一般唐代的節度使(地方軍政要m.hetubook.com.com員)都是從禁軍將領中選拔的,節度使就等於土皇帝,是個特大的肥差,許多禁軍將領都眼巴巴地盯著。而當時對任命節度使起決定作用的,是接近權力中樞的高級宦官。
可以說,我國古代的金融業到這時候,才全面成熟,迎來了它的第一個興盛期。
這個帶頭作用是巨大的,各州縣官員都看著眼紅,也蠢蠢欲動,都借錢給本部下屬,以此牟利。
唐朝的高利貸專業戶,也很有政治頭腦,他們還盯住了在京師剛被選任的新官員,借錢給他們做打點費和路費,等他們到任後再還。
隋唐放債的人,主體是富商,有專門以放債為業的,家產能累積到千金。與此同時,也有其他的人在幹這一行。
你只要不是最弱的那個,就總能有辦法。
貸方要是另外再討要本金,官方不予支持。
二十三年後,他又下了更嚴厲的禁令,規定州縣官員放債一匹絹以上的,就要免官,並處財物充公。
唐朝法律還規定「不得回利作本」,也就是不得按複利計算,不能把欠息折算成本金計息,搞「驢打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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