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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錢:與財富有關的事兒

作者:盧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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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唐代官場經費靠「捉錢」來解決 誰的錢幣在飛?

第九篇 唐代官場經費靠「捉錢」來解決

誰的錢幣在飛?

《太平廣記》的這個故事說,尉遲敬德在發跡之前是鐵匠,曾寫過一個書帖,送給一位窮困潦倒的書生,讓書生在櫃坊中取到了錢。
唐憲宗的時候,大概看不慣地方政府在他眼皮底下這麼取利,就下令禁止飛錢。
當時規定,農民的「口分田」、「永業田」不得典當,因這是農民的保命田。如果典當行違反了規定,官府就要追究。
僅以現代社會的一件小事為例,就可知這種「捉錢」思維是如何地無孔不入——我們大家現在都要買房子,不知你注意到沒有:辦理一個房產證,除了許多稅費之外,一個房產證本本的「工本費」,就要收取二百大元。
注意,這一點和金銀器物的買賣不同,這裡是把金銀作為貨幣來兌換。在中國歷史上,直到出現錢莊之前,貨幣兌換都是由金銀鋪來承擔的。
一般能典房子典地的,都是或者曾經是大戶人家,瘦死的駱駝大於牛。
呵呵,不錯。從李白的浪漫,可以看出現實的尷尬來。
只有那些因為到邊地服役、或到外地任官,家中無人守田的,才允許抵押口分田。
錢不准飛了,商人就只好囤積起來不用。
這真是如恩格斯所說,任何歷史的進步,都是以某種退步為代價的。
看唐人的詩賦文章,無論怎麼鏗鏘有力,都能看出其中有一種閒情逸致來。這樣的心態,在一個令人焦慮的環境中是不會有的。
越不用,流通的貨幣就越少。貨幣的總量一少,物價就下跌,到處是百業不振的樣子。
最後,解決的辦法是由京師的商人想出來的。
在唐代,民間都把金銀當成貨幣來使用,可以流通,且以銀為主。《資治通鑒》裡多次記載,公私交易無論大宗小宗,都可以用銀子支付。這個情況,比兩晉南北朝更普遍,估計是銅錢不夠用,金銀自然就增強了作為貨幣的地位。
寄附鋪也就是寄賣店,既可為商民保管財物,也可代客戶出售所寄存的物品。
比較有意思的是,當時的藥店和外國人開的店舖(俗稱波斯店)也https://www.hetubook.com.com兼營存錢業務。
這個飛錢制度,後來進一步擴大到外地。
這個業務,並非朝廷批准的,而是各地衙門和民間達成的默契,算是制度創新吧。
有一則是說,過去有兩位知識分子——盧生和李生,隱居在太白山,練習道教吐納導引之術。盧生學成了,先行離山而去,後來遇到李生,見李生潦倒不堪,還背了一屁股債。
期貨交易在唐代,商民交易中不光有賒買賒賣,還有期貨交易。也就是預付全部貨款,到期交貨。
綜上所述,凡是傳統金融業中的業務,在唐代就都有了,且分工很細、服務很全面——連活人都可以寄存。
——利在哪裡?猜一猜吧。
瞧古人這說法,是何等形象!
這樣的生活,是不會有幸福可言的。
唐代傳奇《霍小玉傳》裡面,就提到過這個寄附鋪。
舉例說明:一個四川商人,在京師賣廣柑,賺了十萬貫錢,他沒法子把這錢帶回家,那麼,在回鄉前,就可以把錢交給劍南道的「駐京辦」。
在《太平廣記》中有一條關於唐朝人的軼聞提到,那時哪怕是睡覺用的木枕,也是可以拿來典當的。
其次是,過去交通不方便,錢能飛,人不能飛。
這倒是穩定了市場,不過死也是一種穩定,那有用嗎?
《太平廣記》裡,就記錄了好幾條關於唐代櫃坊的事。《太平廣記》是宋人編輯的書,收錄了從漢朝到宋初的大量野史筆記,雖然都是軼聞,但也可以折射出一些事實。
唐朝的統治者,好歹知道土地無條件流轉的口子不能開,連保命田都沒了,人能幹出什麼事來,那不是傻瓜都知道?
另外,在《太平廣記》中還有一條關於唐初名臣尉遲敬德的故事。故事顯然是瞎編的,不過卻透露了一個事實:很可能在唐代就出現了我國最早的支票——「書帖」。
當時針對貧民的典質機構,就是專營小額押款的當鋪。貧民家裡拿得出手的,只有家用的物件,比如衣服、器具之類和_圖_書
質庫是一項有油水的事業,有錢有勢的人樂於經營,那是理所當然;但是唐朝對保護弱勢群體財產也設定了一條底線。
這是櫃坊見憑證就給錢的慣例。
隋唐時期專辦抵押貸款的機構,仍叫做「質庫」,但不再由寺廟經營,而是獨立經營。其法人代表,也轉為商人、官吏和皇親國戚。武則天的女兒太平公主家,就開辦了一家規模不小的質庫。
那時候的匯兌,不收匯費,你存入十萬,到了地方憑匯票就拿走十萬,相關衙門分文不取。
在審理此類案子時,土地要無條件歸還本主,而典出去的錢如果收不回來,官府則不管。
霍小玉不知內情,在長安望眼欲穿,漸漸地就愁悶出病來,又經常拿錢託親友探聽情郎下落,把手裡的錢也花光了,只得將自己的首飾衣物拿到西市寄附鋪去寄售。
等他到達了劍南道,再到相關衙門去,經過「合券」手續,就可在當地取出十萬貫來。
可是唐武宗一死,他的政策大多都被廢棄了。
金銀鋪金銀鋪的業務,以打造金銀器物為主,也兼營器物和金銀買賣。當時金銀鋪比較多,往往集中在一起,形成一個較大的金銀市場,名為「金銀行」或「金銀市」。
櫃坊業務有一個發展、成熟的過程。先是城裡的店舖為方便過往商旅,設立了櫃坊為客人保管財物。後來櫃坊漸漸獨立出來,成了專辦寄存業務的機構。
想不到李益被選拔做了官後,扛不住家中長輩的壓力,最終還是娶了門當戶對的盧氏。
書帖的作用,就是存錢人自己不去取錢,而是寫好一個書帖,寫明付款數額、取款人姓名、出帖人姓名,交給他人,那個人就可以憑書帖在櫃坊取到錢。
由櫃坊、藥店、波斯店代管的錢財,客人可以直接提取,也可以把領取憑證轉給他人,作為一種支付。
今天有人較真,說:「一貫錢十斤,那麼十萬貫是多少斤?這麼多的銅錢如何纏在腰間?甭說十萬貫,十貫錢纏在腰間都行走困難,騎鶴上揚州更無hetubook.com.com從談起。」
從唐朝金融業的分工看,古人的服務意識很強。
這個辦法,就叫「飛錢」。
質庫唐代的質庫(也就是典當業),是由南北朝的質庫延續而來,但規模比南北朝的要大得多。南北朝時,人們所用的抵押物,大多是動產;而到了唐朝,不動產多了起來,主要是田地,也有房屋。
因此,唐朝的金銀鋪,不光是從事金銀買賣,也從事金銀兌換,以錢換金銀或金銀互換,當然也就兼做金銀的成色鑒定業務。
這種駐京辦,往往有好幾個不同系統的,可任意挑選。比如,可以交給各地在京的進奏院,也可以交給各地軍政衙門的駐京辦。
此外,交給民間人士也行,比如在劍南道有聯號的京師富商。
——你不是能夠「捉錢」嗎?那我就會「飛錢」!
出土的吐魯番文書裡,就有關於期貨的契約。比如,張三在龜茲先付給李四四十文,說好買草若干,等張三到高昌以後再交貨。契約規定,如到期交不出貨,李四要歸還張三六十文,多出的這二十文,就是經濟損失賠償。
從京師到劍南道,起碼得走兩三個月。那麼這筆錢放在我這兒三個月,我是不會給你利息的。它在我手頭期間,我拿去放債,所產生的利息,對不起,那就是我的收益。
飛錢也叫「便換」,跟現代的匯兌毫無二致。
這就有點像儲蓄銀行了,也有點像現代的信託業。當時把寄存錢財叫做「鎖錢」,這非常形象——櫃坊裡的保險箱叫「僦櫃」,錢財放進去以後要鎖上。客戶在這兒存了東西,要領取一個憑證,還有鑰匙。
匯兌這項業務,是從唐代起才開始有的。
所以說,唐朝是我國古代金融業的一個爆發期,到此羽翼已漸豐|滿。
櫃坊也稱做「僦櫃」,相當於現代的銀行保險箱業務。
貴族官僚們辦的質庫,並非法律允許,但是基本貫穿了整個唐代。「刑不上大夫」,誰能管得了?直到唐武宗統治的最後一年,才有禁令,禁止他們私設質庫「與民爭利」。
如果服務意識缺失https://m•hetubook•com•com,凡服務機構都以「捉錢」為主,消費者就會有深深的戒備心理和不信任感。
《太平廣記》中就提到,唐代在蘇州、長安和洛陽,都有金銀行。
結果,沒有一個去「三司」飛錢的。
飛錢的人,也不僅限於商人了,知識分子和官員也有飛錢的。
李生答:「兩萬貫。」
只要你把錢給了他們,就可拿到一個文牒(取錢憑證)。這種文牒,是分成兩半的,一半由商人自己持有,另一半由駐京辦快遞回本道。
首先,來駐京辦飛錢業務的,不可能是一個兩個,而是好多。這樣,駐京辦的手裡就總能有一大筆可以支配的活錢。
這裡分別來說一下。
波斯櫃坊的店主見了拄杖,大驚,問:「盧二舅拄杖,你何以得之?」他雖然納悶兒,錢還是如數給了。
——莫非那是純銀打造的?
為了拉動內需,幾年以後,憲宗只得又開禁,但是肥水不能流入地方政府,他規定商人飛錢要通過中央的財政「三司」(鹽鐵、戶部、度支),每飛一千錢,收手續費一百錢。
所以說,有人願意選擇生活在唐朝,還是有一點點道理的。
小說中的女一號霍小玉,是長安城的當紅名妓,年方十八歲,愛上了知識分子李益,兩人山盟海誓,永不相棄。
那麼,這些衙門難道是慈善機關,要幹這種無利可圖的買賣?
這些錢有走的,也有來的,可以保持一個相當的總量。
不,他們有利可圖。
盧生便問:「你所欠官錢多少?」
在古代做一個行商,不大容易,真正的太平盛世還可以,世道稍一不靖,帶錢上路就有性命之虞——綠林好漢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冒出來!
至於貧民去典當的,那基本就是臨時換點小錢花一花了。
一部中國歷史,不允許權貴「捉錢」的皇帝本來就很少,能切實做到這一點的,就更少。
憲宗沒辦法,只好又改政策:免費了,你們就儘管來飛吧。
那時客戶不單是委託保管錢財,還有寄存奴婢或寄存牲畜什麼的。可見櫃坊決不只是一間小店舖,起碼它得有客房https://m.hetubook.com.com、食堂和馬圈之類,儼然一個大戶人家了。
對中國古代金融業來說,唐朝就是一場大大的春雨,催生了形形色|色的信用方式,也催生出了各種金融機構。除了前面所說的「公廨本錢」之外,還有別的類型。
盧生就給了他一根拄杖,說:「拿這個到波斯店裡取錢吧,從此可以安心學道,不要再糟蹋自己了。」
《資治通鑒》裡講到過一則軼事,說是魏徵的玄孫因為淪為赤貧,把房屋典當了,無力贖回,平盧節度使李師道心有不忍,便奏請皇上,願以自己的私財幫助贖回。
後周時期,對賒欠交易有更嚴格的限定,要求一定要有文字契約,不僅買方署名,而且店主和介紹買賣的中介人——牙人,都要署名,確定好責任順序。一旦到期,買方不能支付貨款,或賣方無貨可供,中介方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唐代,帶錢上路難成了燃眉之急,不過不是因為治安問題,是因為錢幣缺乏,有些地方政府立法,不許錢幣出境,後來連京師也限制商人運錢出境。這一來,錢只能在局部地區流通,有時候大把錢在手,卻辦不了事情。
所謂「文牒」,就是我國古代最早的匯票。
這項業務在現代,都歸於商業銀行了。可是現代的商業銀行很怪,都沒有專門的兌換櫃檯。你找他們去兌換貨幣,比如用鋼崩換紙幣、用大票換零錢,營業員都有點不耐煩,好像這並非銀行本業,而是替你做好事一樣。
至於有小商販或者公交汽車公司用大宗鋼崩去換紙幣,商業銀行居然還可以拒絕!
飛錢對於他們,雖然是過手錢,可是一樣可以花、可以放債。駐京辦,最需要的不就是錢嗎?
寄附鋪能進入傳奇小說,可見其當時已經很普及。
現代銀行裡,匯兌是最基本的業務之一,但古代早期沒有承攬這項業務的機構,所以李白才在詩裡寫「腰纏十萬貫」。那時候用錢,就只能隨身帶。
商人立刻大嘩:要殺我們你就趁早講!
如果你是銀行系統的讀者,大概早就看明白了:
服務工作做得好,人大概就活得不那麼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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