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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法史:歷史上的法律趣事

作者: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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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千秋法治誰引領 歷史上法律界真正的平民代表

第二部分 千秋法治誰引領

歷史上法律界真正的平民代表

墨子作為一個出身草根的傑出人物,無時不刻不為草根考慮。而這一切理念,凝結在他「兼相愛、交相利」的思想中,同時,這也是墨子一切政治法律觀的出發點和歸宿。

草根出身的哲學家

最早提出國際法思想的牛人

中國歷史,就是一部高層人物的鬥爭史,因為都是高層人物之間的二三事,所以草根們都只是個看客,就像放在案板上等人宰割的魚,只是看最後是哪把屠刀臨身罷了。
中國出現過許許多多偉大的哲學家,但他們都是出身於較好的家庭環境,才能有相關的家庭底蘊進行文化薰陶。可是有一位異類卻完全不同,他崛起於草根中的草根,幹過木匠、種過莊稼,他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墨家學派的創始人——墨子。
墨子的法律觀念十分特殊,與其他諸子的絕大不同,在於其思想體系有一個「天」的存在,甚至把天作為一種信仰。
他自稱是「鄙人」,被人稱為「布衣之士」。《史記》記載說墨子曾做過宋國大夫,墨子很可能是一個有相當文化知識,又比較接近工農小生產者的士。自詡說「上無君上之事,下無耕農之難」,是一個同情「農與工肆之人」的士人。
顯而易見,墨子的「兼愛」與孔、孟的「仁者愛人」不同,後者以「親親」、「尊尊」為原則,主張愛有等差區別;前者以泛愛為原則,主張「遠施周遍」,不分親疏厚薄。儒家的愛重「別」,而墨子的愛重「兼」,而「兼」意味著平等,意味hetubook.com.com著相互的尊重,這就涉及了人的平等性問題,應該說,墨子「兼愛」說中包含了一種朦朧的平等權意識,這是墨子思想中最有價值之處。
學術思想也是如此,平民百姓根本無法支付昂貴的學習成本,也就沒有資本去談論學術,因為文化是需要不斷積澱的,所以學術也就成為達官顯貴的理論工具,雖然少數學說表達了對草根百姓的關心,但更多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憐憫。
墨子,名翟,戰國初期魯國人。墨子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學家、軍事家、社會活動家,墨家學派的創始人。
墨子認為國與國之間攻伐掠奪戰爭的根源在於不相愛。他認為社會混亂的根源是由於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不相愛,之所以不相愛完全是出於個人自私自利和國家狹隘的愛國主義。
「兼相愛」要求一視同仁地愛所有的人,無分親疏、貴賤與貧富,所謂「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即將別人的國、家、身當作自己的國、家、身一樣尊重和愛護。
墨子的兼愛思想裡蘊涵了一個重要的法律觀,即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墨子.兼愛上》說:「盜愛其室,不愛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不尊重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才會去偷盜他人的財產。如果「視人室若其室,誰竊?」兼愛導致對他人財產所有權的尊重,自然也就沒有人去偷盜了。
雖然墨家被「封殺」了,但是他的思想流傳了下來,值得今天www•hetubook.com.com的我們去細細思考其中的道理。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逐步深入,國際法,作為國與國之間交往的準則備受人們的關注。其實,國際法並不只是西方智慧的產物,在中國古代,很早就有人提出國際法的思想原則,並為之奮鬥終身,這個人就是墨子。
墨子曾經從師與儒者,學習孔子之術,稱道堯舜大禹,學習《詩》、《書》、《春秋》等儒家典籍。但後來逐漸對儒家煩瑣禮樂感到厭煩,最終捨掉了儒學,形成自己的墨家學派。
同樣,墨子的非攻也包含了反對侵犯個人所有權之意。罪行的大小與所侵犯的財產的價值成正比。小到竊人桃李,大到攻人之國,都是不仁不義的犯罪,而原因在於不能兼愛,不能尊重他人的財產權。郭沫若說墨子兼愛和非攻的核心在於「尊重私有財產權並保衛私有財產權」。
墨子提倡的「天下之明法」,指的就是「天志」。將之與《墨子.天志下》中「子墨子置立天志以為法儀」一語相聯繫,不難發現,「天志」其實就是墨子藉助或寄託於天而塑造設計的社會法則,這似乎可以視為中國古代的「自然法」思想。
所以,這種兼併爭霸戰爭,對交戰雙方的百姓來說是巨大災難。墨子作為從草根崛起之人,是小生產者階級的思想代表,他深切地知道百姓心中最渴望的是什麼,他的思想當然要反映這一階層的迫切渴望穩定和平的生存環境。
中國這麼多哲學大家,為什麼律師界獨愛墨子,原因是墨家倡和圖書導大愛無疆,提倡愛國、愛家、愛民,這是律師深至骨子裡的理念。律師每日思維的常態和工作模式運用的是墨子學派創建的中國第一個邏輯思想體系。
可惜的是,墨家到了漢初突然銷聲匿跡。直到近代西學東漸,人們忽然發現墨子當時就曾論述過邏輯、科學等有關內容,才再次受到人們的關注。墨子及其門徒的思想主要記載於《墨子》一書。
因此,墨子認為,天下的所有國家並沒有大小強弱之分,都是「天」的城邑,從地位來說是平等的,由此提出處理國與國關係的準則:相愛、平等、互利。
這就十分明確地要求國家之間應當相互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得以武力威脅或其他方法侵犯他國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不干涉彼此內部事務,在此基礎上發展國家間和平容忍關係。墨子在論述國與國之間關係準則時,其起點和落腳點所反映的思想和今天的國家準則不謀而合。

現代律師的精神領袖

在三千年的中國文明中,儒家、墨家雖統屬顯學,兩者境遇卻懸差驚人,一個被世人尊為「人聖」,受人類敬仰千秋萬代,一位鮮有哪代帝王推崇頌揚,甚至也沒有哪個社會階層崇尚墨家文化。對於中國法律民主日趨完善、科學的今天,出身工匠的墨子,同律師匠有著諸多同源成分,墨子的生平、學識和思想對律師執業很有借鑑意義。
墨子認為天是有意識、有思想、有好惡的。墨子的「天志」是以「義」為轉移的,「義」是價值準繩,「https://www.hetubook.com.com天志」有了「義」,便成了判斷是非善惡的尺度和標準。

自然法的最早追隨者

先秦之前諸子百家的哲學思想光芒四射澤被後世,影響人類之深之遠永無止境,法律作為階級社會的產物,被統治階級精心雕琢了二千多年,法律的實質內核哲理性、真理性和邏輯性卻傳承至今成為當代最為璀璨的上層建築明星。
古今中外,各國之間只有存在對等的愛,才能消除此之間的敵視、掠奪和侵略之意,從而實現睦鄰友好、和平共處。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結束時,世界各國鑑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給人民帶來的慘重災難,為避免類似災難重演,故在《聯合國憲章》序言中說明:「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不堪言之災禍,各國必須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
雖然是完全不同於傳承法律思想的法家,但墨家的法律思想也有它的獨到之處。可惜的是,作為一種平民的學術,自秦朝以來就從歷史中銷聲匿跡了,原因雖然不甚了了,但我們也能猜到一些,沒有哪個統治者願意這樣一個準軍事組織整天「為民請命」,這樣的「不和諧」因素當然要趁早拔除,我覺得雄才大略的秦始皇不可能想不到這一點,於是,顯赫一時的墨家就成了歷史的塵埃,今天的我們只能從片言隻語中領略他的獨特魅力。
春秋戰國時期,各大諸侯國之間兼併與爭霸戰爭頻繁,社會動盪。這些攻伐掠奪戰爭,貽誤農時,破壞農業生產,使百姓饑寒凍餒而亡;殘殺無辜、掠民https://m•hetubook•com•com為奴,使國家失去了勞動力;老百姓不能從事本業,被迫參與征伐,由此導致死亡不可勝數。
墨子的觀點與老子有些相似之處,認為「道法自然」,自然形成的法律有他內在的道理,暗中符合了社會發展的道理,如有人用人的意志強行干涉法律的制定,有違天和。所以,墨子反對人造法,即法學家們根據社會現狀制定的法律,比較遵循由風俗人情演變而來的法律。
以至於梁啟超認為「墨子非哲學家,非政治家,而宗教家也。」因為「墨家所謂天,與孔老所謂天完全不同。墨家之天純為一『人格神』,有意識、有感覺、有情操、有行為,故名之曰『天志』。」墨子「因此創為一種宗教,其性質與基督教最相逼近。其所以有絕大之犧牲精神者全恃此。」從邏輯關係上看,「天志」是貫穿墨子思想的主線。

最早維護百姓私權的法學者

墨子精通手工技藝,可與當時的巧匠公輸班相比。墨子擅長防守城池,據說他製作守城器械的本領比公輸班還要高明。
墨家是一個宣揚仁政的學派。在代表新型地主階級利益的法家崛起以前,墨家是先秦和儒家相對立的最大的一個學派,並列「顯學」。《韓非子.顯學》記載:「世之顯學,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可見,墨家是當時的主流學派,聲名顯赫。
可是,在中國歷史上,真的有人「為民請命」,他的法律思想流溢著對草根的溫馨關懷,他的司法理念體現了百姓心底最真實的心聲,這個人,他究竟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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