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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法史:歷史上的法律趣事

作者: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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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千秋法治誰引領 認為法律無用的偉大哲學家

第二部分 千秋法治誰引領

認為法律無用的偉大哲學家

莊子的自然法思想的平等自由觀和西方資產階級古典自然法學派代表之一的盧梭的觀點有許多相似之處。
現代法治社會的法律並不是一種高高在上的東西,相反的,既然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全民遵守的行為規範,而國家是全體社會成員依契約合意而建立的,那麼,法律的存在,源於民眾的意志,法律的靈魂條款,就應該是泥巴條款而不可能是帝王條款。

莊子思想的現代意義

莊子實際上是藉否定法律、道德來抨擊統治者利用法律、道德欺騙、愚弄、鎮壓人民的現實。從這點來看,莊子的法律思想還是有其積極因素的;但他將此推向極端,導致「法律無用論」,對後世也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

沒有法律會更好

莊子生活在一個亂世,所謂「福輕乎羽,莫知之載;禍重於地,莫知之避」。殘酷的現實讓莊子深深思考:怎樣才能消解人生苦痛?什麼樣的社會才是理想的?為此,莊子提出了回歸自然的思想。他想藉此擺脫世俗名利的誘惑和道德仁義的束縛,從而達到返璞歸真、回歸自然的目的。莊子和老子一樣,認為現實生活中的種種弊端都是由人類文明造成的,人類只有放棄改造自然的企圖和人為的仁、義、禮、智等,變有為為無為,才能恢復淳樸的人性和真實的自我,保持原始、寧靜、和諧的社會生活狀態。
一個很喜歡道學的人請教莊周:你所說的道在哪裡,為什麼我看不到?莊周答:「道無所不在。」那人不解,要求說具體一點,莊周就說:「在螞蟻身上。」那人說:「道那麼高深的東西,怎麼可能在螞蟻這種卑賤的小生命上面呢,大師您在開玩笑吧,請m.hetubook.com.com告訴我真正的答案,我可是真心來學道的。」
但是,有一位偉大的哲學家卻認為,制定法律還不如不制定法律的效果好,反對一切人為的法律,提出如此另類的「異端學說」,這個人是誰呢?
莊周聞言,說道:「那換個說法吧,道就在廁所裡的大便中。」那人見莊大師越說越粗俗,覺得是對自己心中的神聖的道的褻瀆,憤然拂袖而去。
在盧梭看來,使人重新得到平等的途徑是找出一種理想的政治結合形式。在這種政治結合形式中,人類能獲得更高階段的平等和自由,這樣一種形式就是基於社會契約的實行法治的民主共和國。而當暴君蹂躪法律和人民時,使人重新得到平等的手段是以暴力反對暴力。
在法律思想方面他繼承了老子的清淨無為的思想,並且進一步發展為法律虛無主義。莊子的法律思想是批判型的,他對封建統治者的仁、義、禮、法、刑進行了無情的揭露與批判,並主張人要回歸自然,才能維持社會的和諧狀態。

中西自然法思想的異同

一個沒有誠信的法官,會踐踏法律;一個沒有誠信的律師,會踐踏法律;一個沒有誠信的原告或被告,會踐踏法律;一個沒有誠信的監管者,也會踐踏法律;一個沒有誠信的立法者,還會踐踏法律。
雖然莊子是道家的傑出傳人,但是他對法律的見解也凝聚了他的道家思想精髓。
所以說,莊子認為法律是無用的,甚至是在起一定的副作用,沒有法律,這個社會會更美好。
法律必須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上。一個沒有誠信的民族,有什麼前途可言呢?
莊子,戰國時哲學家,姓莊,名和*圖*書周,也有說是叫子沐。漢族,宋國蒙人,也就是今天河南商丘東北,做過蒙地方的漆園吏。
只有公眾對法律不再表現為畏懼或疏遠時,遵守法律並不是害怕懲罰而是出於內心的敬畏之情,才意味著真正的法治社會。中國法治化的進程,某個意義上也是法律去神聖化的過程。
莊子曾經說過,「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偷竊細微之物的小偷遭受刑殺,而盜竊整個國家的大盜卻成了掌握國家權柄的諸侯。
莊子的「反法律」給予我們一個全新的視角,去審視現代法律運行中的得與失。
在莊子看來,消除不平,首先要根除人的情欲。因為人有所思,有所慮,才出現彼此、是非,物我只有「純粹而不雜,靜一而不變,談而無為,動而以天行」,即排除一切雜念,置七情六慾於度外,順任自然,無為以行,斷七情,絕六欲,超脫世俗之外,才能達到人類復歸平等自由的自然狀態。
莊子是我國先秦時期偉大的思想家、哲學家和文學家。原係楚國公族,楚莊王後裔,後因亂遷至宋國蒙,是道家學說的主要創始人。與道家始祖老子並稱為「老莊」,他們的哲學思想體系,被思想學術界尊為「老莊哲學」,然文采更勝老子。代表作《莊子》並被尊崇者演繹出多種版本,名篇有《逍遙遊》《齊物論》等,莊子主張「天人合一」和「清淨無為」。

法治要從我們每一個人做起

事實上,莊周一開始就已經告訴他真正的答案:道無所不在,既然無所不在,那小螞蟻身上,人的排泄物中,自然都有天道了。可惜的是彼人既無悟性亦無靈性,我們的莊大師只好黑色幽默之後轉身到夢裡追蝴蝶去了。https://m•hetubook.com.com

想化作蝴蝶讓自己飛的思考者

盧梭出身低下,一世窮困,終身未仕。他十分同情社會最底層的廣大人民,主張人性自然說。認為人類在自然狀態中是一律平等的。他在《民約論》一書中開宗明義「人是生而自由的」,而「沒有平等,自由便不能存在」。因為在自然狀態下人類並沒有君王、臣子、富人,彼此一律平等。以此反證不平等是與自然本性相悖的。
法律與刑罰對竊國大盜不但毫無約束力,反而成為他們以強凌弱、以眾暴寡和維護其一己之利的工具。這樣的法律與刑罰是有害無益、荒謬絕倫的。莊子分析指出,人民犯罪是由於統治者實行暴政和徵發無度造成的;要防止犯罪,就必須取消法律與刑罰和一切違反「天道」的人為的行為規範。莊子對封建法與刑的抨擊,在當時卻很有針對性。
莊子和老子一樣,也認為在人定法之外,還存在一種來源於自然的自然法則或自然秩序。他把這種自然法則或自然秩序也稱為天道。在《莊子》各篇中,都充滿了對天道的讚美與頌揚。
莊子在論說人類社會不平等的某些現象上是和盧梭一致的,但在消除不平等的途徑和手段上卻和盧梭的主張大相逕庭。
莊子認為人們必須傚法與遵循天道,要循道而趨,而不可背道而馳。莊子的自然法思想和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一致的。不同之處在於,老子崇尚自然法,並不一概反對人定法。而莊子則對人定法則持基本否定的態度。莊子認為法並不像法家所說的那樣神聖,刑罰也並非治國之良策。
莊子,一個時代的異人,在命定論的基礎上,提出了與古代中國思想家自由觀完全不同的絕對的、個體的https://www•hetubook•com.com、精神的自由。

自然之道的不雅之處

為什麼會這樣?莊子認為,根本原因在於法律與刑罰破壞了自然,擾亂了人心,違反了人性。在莊子眼裡,只有自然法才是公正無私的,而一切人定法都是對自然的破壞,也是最不公正和自私的。
這種蔑視權勢、淡泊名利和脫離現實的「虛無」是《莊子》自由觀的表現形式;追求人格的獨立和精神自由,是《莊子》自由的最有價值的內容;而「坐忘」等消極方式,則是其達到精神自由的途徑。在封建社會形成的初期,《莊子》首先從思想上向這一剝削制度挑戰,在批判、揭露封建法制的罪惡和否定其理論依據方面有不可低估的意義,同時也標誌著中國古代個人意志的覺醒。
現在的法律已經不僅僅是國家統治的工具,更是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有力護盾,法律智慧保護有心人,不會袒護那些漠視等待法律去救他的人,只有每一個人都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確認識法律的作用,法治才能真正地落到實處。
莊子猛烈抨擊儒家、法家及各學派的法學主張,將法律、教化與軍事、音樂、禮制並列為「五末」,認為:「賞罰利害,五刑之辟,教之末也;禮法度數,形(同刑)名比詳,治之末也」。
據史籍記載,商鞅之法刑及三族,在道路上揚起灰塵的人就得給臉上刺字;齊宣王時,齊國都城郊外有一處狩獵場縱橫四十里,專門為達官顯貴娛樂所用,而當時,齊國的刑法規定,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像這樣過於嚴厲的刑罰以及雙重標準地區別對待造成了極大地社會矛盾,莊子的上述言論,就是針對這種酷刑濫罰而發的。

「醉翁」之意不在「酒」

m.hetubook.com.com子和盧梭有著截然不同的人生境遇和時代背景,莊子的法律思想也無法和盧梭的理論比出個高低。雖然他們的思想基礎建立在不同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之上,但在抗議社會黑暗、幻想一個自由平等社會、尊重自然等方面有相似的趨向,他們都是東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先驅。
法律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社會最後的規則底線,而今天的我們卻總是喜歡去看看這法律的底線有多淺。很多人甚至不希望去了解法律、接近法律,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去深思。
在《莊子.齊物論》中記載:「過去莊周夢見自己變成蝴蝶,很生動逼真的一隻蝴蝶,感到多麼愉快和愜意啊!不知道自己原本是莊周。突然間醒過來,驚惶不定之間方知原來是我莊周。不知是莊周夢中變成蝴蝶呢,還是蝴蝶夢見自己變成莊周呢?」
老子和莊子都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他們生活的時代,先於秦始皇,所以他們沒有總結出「失禮而後法」。
莊周化為蝴蝶,從喧囂的人生走向逍遙之境,是莊周的大幸;而蝴蝶夢為莊周,從逍遙之境步入喧囂的人生,恐怕就是蝴蝶的悲哀了。這種似懂非懂的神秘思想境界,也許是莊子所堅持的「道」之所在吧。
說起莊子之「道」,看著玄之又玄,其實有著它內在的高深哲理,突然讓我想起《莊子》裡的一則故事。
莊子最著名的言論,莫過於「莊周夢蝶」這個神奇的命題。
說起法律的作用,不說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就是人治盛行的古代,也沒有人敢說法律沒有任何作用。無論是要貫徹法律到底的法家,還是提倡德治的儒家,都不否認法律在統治中的積極作用,在自己學說中,對法律的論述一直是諸子百家爭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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