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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風雲: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

作者:易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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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禍起蕭牆 二 拒絕簽字

第七章 禍起蕭牆

二 拒絕簽字

其實九月十七日簽字時不在現場的還有特拉華代表迪金森。他因病於九月十五日缺席,但委託里德替他簽名。退席代表也並不都反對憲法。斯特朗、艾爾斯沃斯、麥克朗、亞歷山大.馬丁、戴維、皮爾斯、豪斯通,便都贊成。堅持反對到底的,只有雅茨、蘭欣、默塞和路德.馬丁這四大金剛。他們回去以後也大唱反調。雅茨和蘭欣還出版《揭密》一書,矛頭直指麥迪遜。原來和他們並肩作戰的佩特森和貝德福德,則轉為支持。佩特森七月下旬離開會議,最後趕回來,似乎只是為了簽字。回到新澤西,也積極促成該邦盡快批准新憲法。
然而梅森和倫道夫卻是原則性極強的人。梅森是農場主,有三百多名奴隸,卻積極主張廢奴。他當然也不贊成憲法對奴隸制的縱容,因為這和他的人道主義原則不符。八月二十二日,梅森語氣激烈地說,每個奴隸主都是天生的暴君,買賣奴隸則是一種罪惡的勾當,這是要遭報應的。我們的國家必因這種罪惡遭到上蒼的懲罰,而且結局就在今世!
檢索制憲會議紀要,格里反對的動議有:第一院議員人民選舉(後改為同意,但希望另一院改變選舉辦法);行政官由全國議會選舉(主張各邦議會選舉);憲法由人民批准;全國議會有權否定各邦立法;全國司法部門參與立法複審;行政官可以連任,設立副總統等。主張的議案有:行政官有權否決立法,但參眾兩院分別以二/三多數可以再否決;全國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選舉;新邦的席位不https://m.hetubook•com•com得超過大西洋沿岸各邦等。不難看出,這些意見有的正確有的不正確,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不過,格里的動議雖然常常被否決,卻不能說沒有道理。比如第一院由各邦人民選舉,第二院由各邦議會選舉,全國行政官由各邦行政官選舉這個方案,就在諸多方案中獨樹一幟。格里是個我行我素的人。
現在我們要說到格里了。四十三歲的艾爾布里奇.格里是馬薩諸塞代表,十八歲就畢業於哈佛大學,二十八歲當選馬薩諸塞議會議員,追隨薩繆爾.亞當斯爭取獨立,曾先後在《獨立宣言》和《邦聯條約》上簽字,堪稱老革命。皮爾斯的《制憲會議代表性格描述》說他的第一品德,是熱愛自己的國家;而他的性格特徵,則是直言不韙,不屈不撓。這也是有事實為證的。一七七九年,格里進入第二屆大陸會議財政委員會,主持過一段工作。一七八〇年,邦聯議會決定改組財政委員會,格里大吵一架,憤而出走。三年不參加邦聯議會工作。在制憲會議上,有代表說「凡不是格里提出的動議,他都要發表不同意見」,看來是個唱反調的專業戶,或者說是一貫獨立思考,不人云亦云。
我們知道,九月十二日提出的憲法成稿,是一個妥協的產物。他和許多人的觀點並不相同,和弗吉尼亞代表團最初的方案,包括和梅森、倫道夫以及麥迪遜原來的想法,更是相去甚遠。問題是麥迪遜在會議過程中不斷調整態度,改變立場,以求適應和圖書事情的變化。這種做法,你可以說是從善如流,也可以說是見風使舵,還可以說是放棄原則。但非如此不能達成政治妥協,而如果沒有妥協,也就沒有政治。麥迪遜這樣做,顯然是對的。
梅森和倫道夫都是弗吉尼亞代表。倫道夫三十四歲,梅森六十二歲,正好一老一少。按照我們中國人的理解,作為弗吉尼亞代表,他們本應和華盛頓、麥迪遜同舟共濟的。何況制憲會議的主題,原本就由倫道夫揭開;聯邦憲法的許多內容,也凝聚了他們兩人的心血。怎麼說不簽字就不簽字了呢?
有興趣的讀者不妨翻翻前面的章節,便不難發現他們兩人這樣耿直倔強的言論很是不少。細心的讀者當然也不難發現,梅森、倫道夫和麥迪遜其實早有分歧。六月四日,全體委員會表決是否設立一人為全國行政官時,弗吉尼亞代表團就內部份裂,華盛頓、麥迪遜、麥克朗、韋思贊成,倫道夫、梅森、布萊爾反對。在其他場合也一樣,他們可不管是不是一個代表團的,要不要「統一口徑」,該出手時就出手,而且並不留情面。八月十三日,討論眾議員公民資格問題時,麥迪遜說謝爾曼的意見乖張無理,梅森馬上頂回去,說謝爾曼的意見恰如其分。也正是從這一天起,梅森和倫道夫配合默契,逐漸與弗吉尼亞代表團分道揚鑣。麥迪遜的同盟軍,其實是賓夕法尼亞的威爾遜和紐約的漢密爾頓。
這裡面無疑有多種原因。
九月十二日至九月十五日,制憲代表對憲法成稿進行了最後的討論。https://m.hetubook.com.com這是制憲會議的第四個階段,許多代表已經顯得不太耐煩,然而三個重要的人物:倫道夫、梅森和格里,卻在十五日提出了先不要通過這個方案,再開一次制憲會議的動議。這當然不會被同意。查爾斯.平克尼說,在會議即將結束的重要時刻,如此受人尊敬的先生們提出這種宣言,使人感到此刻特別莊嚴神聖。他說,制憲是嚴肅的事情,不應該重複。他和其他人一樣,對憲法草案也有意見。但考慮到思想混亂和只能用劍來收拾殘局的危險,他願意支持這個方案。
是否同意經過修改後的憲法?所有各邦都說是。
於是命令將憲法文本謄清。於是倫道夫、梅森、格里宣佈拒絕簽字。
關於這一點,我們以後還要再說。
麥克朗其實是一個不懂政治的人。他是一個醫生,為人謙遜,對政治不感興趣,參加制憲會議也勉為其難,因此講話不多。這次發言的目的,只不過是想讓行政官獨立於議會,並無他意。麥迪遜料到他的動議會引起麻煩,特地搶先作了辯解(發言內容見本書第六章第二節),仍然引來梅森的慷慨陳詞。梅森的原則性,由此可見一斑。
倫道夫也一樣。一七八九年,華盛頓就任合眾國總統,任命傑斐遜為國務卿,倫道夫為聯邦檢察總長。一七九三年,傑斐遜因為和華盛頓意見分歧,辭去國務卿職務,華盛頓任命倫道夫接替。一年後,倫道夫也和華盛頓意見分歧,也辭去國務卿職務。這可以說是「道不同,不相與謀」。事實上,美國建國之初從事和*圖*書政治活動的,大多是些有理想的人。他們是政治家,不是政客。他們對職務地位之類不很看重,對自己的政治思想卻十分叫真。梅森和倫道夫就是這樣的人。他們當然看不慣麥迪遜的隨波逐流,也不會隨隨便便就簽字。八月三十一日,梅森甚至說,他寧願斬斷自己的右手,也不原意舉手贊成現在這個樣子的憲法。
其實,早在八月三十一日和九月十日,即憲法成稿提交會議之前,倫道夫就兩次提出了這個動議。他主張,將目前這個方案不加限制地交給各邦制憲會議,讓他們自由地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第二次總體制憲會議,授以全權,最後決定憲法。但大家都不同意。許多人都不願意自己三四個月的勞動前功盡棄。到十五日,他們當然更不同意了。於是表決:
這可真叫做「不是我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佩特森和貝德福德成了支持者,倫道夫和梅森倒成了反對派。倫道夫的情況我們在本書第二章第一節已經介紹過了。這裡只說梅森。梅森是一個農場主,也是一個政治家。皮爾斯的《制憲會議代表性格描述》說他身材魁梧,體格健壯,看事明了透徹,辯論說服力強,而且立場堅定,堅持原則。從會議辯論記錄不難看出,梅森非常重視民權。他後來甚至被稱作「美國權利法案之父」。這也正是他反對憲法草案的原因之一。
梅森的嫉惡如仇不肯妥協隨處可見。七月十七日,弗吉尼亞代表麥克朗提出動議:行政官行為良好就可以繼續任職,得到賓夕法尼亞代表古文諾.莫里斯河特拉華代表布和*圖*書魯姆的附議支持,梅森卻不肯給他的同事面子。梅森說,這不過是終身制的一種溫和的提法。實現了終身制,再往前稍微走一步,輕而易舉地就走到了世襲制。如果這一動議終於成功,他很有可能在活著的時候看到一場革命。如果他自己看不到,他的子孫也一定會看到。
是否同意倫道夫先生的主張?所有各邦都說否。
看來,格里、梅森、倫道夫的拒不簽字,也可以說是意料之中。但這樣三位舉足輕重的人在最後時刻不肯合作,總歸不是甚麼好事。於是,富蘭克林只好再次出面勸說。
倫道夫、梅森、格里三位代表拒絕簽字,對會議是不小的震撼,也是不小的遺憾。我們知道,這次費城會議的代表名額是七十四名,實到只有五十五名,到最後完稿簽字時,則只剩下四十二名,退席代表達十三人:六月四日,弗吉尼亞代表韋思因故退席,十六日正式辭去代表職務;六月六日,新澤西代表豪斯頓因病退席;七月一日,佐治亞代表皮爾斯因故退席;七月十日,紐約代表雅茨和蘭欣因反對制憲會議退席;七月下旬,佐治亞代表豪斯通因故退席;八月五日,弗吉尼亞代表麥克朗因沒有從政經歷和興趣退席;八月十三日,北卡羅來納代表戴維因故退席;八月十八日,馬里蘭代表默塞因反對制憲會議退席;八月下旬,北卡羅來納代表亞歷山大.馬丁因故退席;八月二十六日,馬薩諸塞代表斯特朗因故退席;八月二十七日,康涅狄格代表艾爾斯沃斯因故退席;九月四日,馬里蘭代表路德.馬丁因反對制憲會議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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