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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要義

作者:梁漱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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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循環於一治一亂而無革命 二、不見有革命

第十一章 循環於一治一亂而無革命

二、不見有革命

六、革命陣營內之爭頗多。——第五點已經就是革命陣營內之爭,但還不止此。往往在同一派系之內,亦還要爭殺。太平天國之失敗,半由於此,人所熟知。事例甚多,此不具引。西洋唯法國革命有黨派相殘之事,其情形亦且與此有別。
蓋法律者,有其立之,而民守之者也;禮俗者,無其立之,而民成之者也。禮俗起於同風,法律本於定制。更定制易,變同風難。變其風者,其事危於更其制也。(見原書第十九卷十二章)
五、時間比較要施長。——此蓋繼第四點而來。即在推倒舊統治之後,還要削平其他並起的革命軍,併群雄為一雄而天下乃定。每每這後一段時間,比之前一段還長。這似乎亦是西洋所無。
真的!中國至此,還存得有什麼呢?不像這樣,就不算變。然而這樣的變,又豈是中國社會自己所能發生的?——不是世界大交通,從外面引發他變,一而再,再而三,不會有此。一面不這樣不算變,一面這樣的變,自己又不會有,此即上文所云變無可變了。
更有好的證明:歷史上每值天下大亂,往往有人率宗族戚黨入山避亂,遂自成邑落者。如東漢末田疇之事,即其一例據史書上說:
(上略)入徐無山中,營深險平敞地而居,躬耕以養父母。百姓歸之,數年間至五千餘家。疇謂其父老曰:諸君不以疇不肖,遠來相就,眾成都邑,和_圖_書而莫相統一,恐非久安之道,願擇賢長者以為之主。皆曰:善。同僉推疇。(中略)曰:疇有愚計,願與諸君共施之可乎?皆曰可。疇乃為約束相殺傷犯盜諍訟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餘條。又制為婚姻嫁娶之禮,興舉學校講授之業。班行其眾,眾皆便之。至道不拾遺,北邊翕然服其威信。烏丸鮮卑並各遣譯使,致貢遺。疇悉撫納,令不為寇。(見《三國誌.田疇傳》)
吾粵之花縣,在明季蓋為番禺之甌脫地。流賊起,其民築堡砦自衛。清兵入粵,固守不肯薙髮,不許官吏入境。每年應納官課,以上下兩忙前彙齊置諸境上,吏臨境則交割焉。一切獄訟皆自處理,帖然相安。直至康熙廿一年始納土示服,清廷特為置縣,曰「花縣」。(中略)蓋有明末遺老二人,如田疇者,為之計劃主持。二老臨終,語其人毋復固守,民從其言。吾幼時,先父尚能舉二老姓名。(下略)
第一便應指證此亂與革命之不同。亂與革命之不同,上章曾說到:「此亂世迫害雜來,紛擾騷亂,不同於階級革命有其一定之要求方向,及其劃然之壁壘分別。」往者梁任公先生嘗有《中國歷史上革命之研究》一文,恰好可借來一用。他指出中國不同於外國者七點:
異族統治本是造成國家一適當機會,直到異族統治而國家還造不成,則中國是社會而非國家,彌以決定。凡此皆就中國未構成階級統治一點,闡明其沒有革命之理。不過若就革命是「以一新構造代舊構造,以一新秩序代舊秩序」來說,辛亥一役應承認其為革命。它並且是中國封建解體後唯一之革命。自它以前,社會構造未曾變過;自它以後,社會構造乃非變不可。克魯泡特金在其名著《法國大革命史》上說:「一個革命的意義,是在幾年之內迅速地掃蕩那些已經在地上生了根幾千百年的制和*圖*書度,使它傾覆和崩潰。」我們自辛亥以來,確是這樣,今天我們尚在此一變革中,而正期待一新構造新秩序之出現。
這在階級國家是不可能的。試問:若在階級統治之下,舊統治行將被革命勢力推翻,人們不是革命的,便是被革命的,兩面正作生死鬥爭,誰能置身事外?像這整批整批的人超身問題之外,理亂不聞,究應作何解釋?陶淵明《桃花源記》;是文章虛構,這卻不是虛構。亦正為事實可能有此,乃有人涉筆而成文章。階級國家不可能有此事;不是階級國家的中國,在其消極散漫之中,乃一點不希奇。革命雖不能避,亂則可以避。凡我所謂「社會秩序不假強制自爾維持」,我所謂「彷彿將以理性相安代武力統治」,於此見其實例。我所謂「即社會以為國家,二者渾融莫分」,此即其縮影。它較之整個中國,更逼近奧本海末爾所說之「自由市民團體」。中國的特質,在這些事實上充分透露。亂只是亂,不是階級革命。比而同之,真乃昧昧!
七、外族勢力之消長有異。——中國每當國內革命時代,即外族勢力侵入時代;綜觀歷史,其關係暨結果可分五種:(一)革命軍借外族勢力以倒舊政府者;(二)舊政府借外族勢力以倒革命軍者;(三)屬第一例而革命軍與舊政府兩斃者;(四)屬第二例而舊政府與革命軍兩斃者;(五)革命軍敗後引外族以為政府患者。五者事例甚繁,不備引。然在西洋則法國大革命後,猶能力抗各國聯軍之干涉。
歷次外族入主中國時,如元代清代,好像相當構成了階級統治,元末清末,似亦就近乎階級革命。其實亦未能如此。外族要自居統治一面,而把中國變成階級社會,必於兩條路中擇其一:一是把中國引入較高之工業經濟,而自己掌握其資本;二是憑藉武力支配一切土地,而把中國逆轉到封建之世。假如他們具有近代西洋人之工業文明,則不唯清人以其近三百年之統治,即元人以其不足百年之統治,亦可能在前一路上成功。但他們都不是。他們的文明程度正要受中國同化,哪裏能使中國同化於他們?在後一路上,雖元人受中國同化較少,其武力統治較強,其階級形勢較著,然元人一旦北去,中國還是中國,社會卒未因之變質。清人氣魄遜於元人,而比較聰明,自願接受中國文化。他滿以為只須自己保持一「統治的武力集團」之地位,一切可以中國之道治中國。不曉得「以中國之道治中國」,其社會構造(這是最主要的)不變,就和自己的打算恰相矛盾,而不得成功。一面雖有「跑馬圈地」之事,而在全國比例上微乎其微,以視明代政治勢力之支配土地且有遜。一面雖有滿漢成見之存,而終須以考試制度登用士人,政治機會之開放不改於前代。清祚之久,三倍於元,其故在此。然經濟、政治俱未形成壟斷,則中國依然一職業社會。只是「八旗皆兵」靡餉以自養,日久寖歸無用。不過數十年,對內對外用兵即轉而依靠漢人。及至洪楊事起,此「統治的武力集團」早已成了廢物。即常備漢後(綠營)亦不中用,末後起來穩定其統治者,乃在漢族保衛鄉土之鄉勇團練(湘軍淮軍)。試問此時究竟誰是統治階級,誰是被統治階級,不亦甚難言乎!hetubook.com.com
即如辛亥革命,自一方面說,固不同於過去之變法改制而止,但至多亦只算得中國禮俗丕變之開端。必待「五四」新文化運動,直向舊禮教進攻,而後探及根本,中國乃真革命了。於此,孟德斯鳩有一句話正好適用:
四、各地紛然並起而不單純。——例如十七世紀英國「長期國會」時,革命軍只克林威爾一派;美國獨立戰爭時,只華盛頓一派;此外都沒有紛雜不相統屬之革命軍。這便是單純。但中國卻照例是「群雄並起」了。
一、有私人革命而無團體革命。——此謂西洋革命類皆本於多數人之共同要求,而出之以團體行動;中國則自楚漢革秦命以來,其蓄謀、戮力、喋血、奏凱,率為一二私人之事。
孫夏峰先生(奇逢)在明末,亦有類似的事跡,不過規模或不逮。又梁任公先生嘗述及廣東花縣人民自全和*圖*書於明末清初之事:
中國歷史自秦漢後,即入於一治一亂之循環,而不見有革命。革命指社會之改造,以一新構造代舊構造,以一新秩序代舊秩序,像資本社會代封建社會,或社會主義社會代資本主義社會那樣。雖亦有人把推翻政府之事一概喚作革命;那太寬泛,非此所云。中國歷史所見者,社會構造儘或一時破壞失效,但不久又見規復而顯其用。它二千年來只是一斷一續,斷斷續續而已,初無本質之變革。改朝換代不下十數次,但換來換去還是那一套,真所謂「換湯不換藥」,所以說沒有革命。假如不是世界大交通,因西洋近代潮流輸入而引起它的變革(如今日者),無人可想像其循環之如何打破。
若究問其何以不再有革命,則凡明白上來各章所說者,不難得其解答。但我們仍不妨多方以闡明之。——
三、無中等社會革命。——近代西洋為中等社會之革命,世人所熟知。但中國革命或起自下層,如漢高祖、明太祖;或起自上層,如唐高祖之類;而起自中等社會者則缺乏。
法律制度是國家的(或教會的,如中古教會所有者),而道德禮俗則屬個人及社會的。法律制度恆有強制性,而道德禮俗則以人之自喻共喻自信共信者為基礎。前者好像是外加的;而後者卻由社會自身不知不覺演成。外加的,容易推翻它,自身演成,怎麼推翻?凡推翻皆非無端而至;革命必由於矛盾發展。而這裏卻缺乏了內在矛盾。
於此又可指出二千年來所以不見有革命者,實為社會秩序社會構造寄於道德禮俗,而非寄於法律制度之故。孟德斯鳩《法意》上說:
七點合起來,正見其為中國所特有的亂,而非所謂革命。革命是為了一階級的共同要求,向著另一階級而鬪爭的,它既不是什麼各人「逐鹿中原」,更不能這樣分不清壁壘的亂鬪。這明明是缺乏階級,特見散漫,一人一家各求前途的職業社會,當其失去倫理秩序時,所表見之行為。除上面七點外,我們還可補充一點:即以「攀龍附鳳」那句老話,可以見出他們是為了鬥爭而後成集團的,不同乎西洋革命是由集團而發出來鬥爭。他們是以一個領袖為中心,而形成的集團;領袖為本,團體為末。不同乎西洋之由集團中推出來一個領袖m.hetubook.com.com;團體為本,領袖為末。——原來之第一點,必經此補充,方才明確。
禮俗者何?所習慣而公認為不可叛者也。苟一旦以為可叛,則其國乃無一存。(《法意》第十九卷十二章)
試再就辛亥革命來看,大清帝國是這樣大,其統治又這樣久,又非遇到對外戰爭失敗那種機會,乃竟於短短三四個月內,輕輕地就給推翻,詎非怪事!此無他,你若以統治被統治兩大階級各為其命運而作最後決鬥來看,自然索解不得。那是沒有這樣容易的。你若曉得:它本未構成階級統治,全國之中並沒有兩面確定相反的立場;社會內部形勢流動散漫,而救國的民族立場又超過一切;此時革命主力寄於知識分子,而知識分子則通於統治之上層,代表清廷統治各省之封疆大吏,及其所恃為統治之具的武力,原不難於一轉念間而贊成革命。則武昌舉義,各省紛紛響應,一個月而大勢已定。三四個月而完全解決,又何足怪!
何處社會無禮俗?但不像中國徑為其社會構造社會秩序之所依託,而法律制度乃僅為其從屬。禮俗從屬於法制者,矛盾得禮俗之扶持;反之,如中國者,矛盾恰因禮俗而不立。何以言之?它既由階級分解而使矛盾化整為零,由強變弱;更由倫理互以對方為重之義,而使彼此對立不起來。矛盾即因禮俗之不予承認而不立。由此易得調和妥協,就不致暴發為革命;這固然了。更要緊的,乃在矛盾雖不能就此解消,卻使人常常抱著希望,致力於其解消(士人以倫理責勉君民雙方,眾人以倫理互勉及自勉)。解消得幾分,固於禮俗益加肯定,即解消不了,亦歸咎在人,誰能因此否定禮俗?這樣,就使此共喻共信者數千年歷久如一,從無翻案文章。社會構造不變,當然就無革命。法制雖間有變更,在此無關宏旨。蓋從不越出傳統禮俗範圍,變於何有?歷史上每次變法改制,皆發之自上,此即證明其變動所繫不大。而每次大變亂之發生,亦從不聞其代表一種反對制度的大運動。此又證明其已是變無可變了。
二、有野心革命而無自衛革命。——比如陳涉所說「苟富貴毋相忘」,項羽所說「彼可取而代也」,劉邦所說「某業所就孰與仲多」,皆顯然可見;與西洋之迫不得已,起而自衛其生存權利者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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