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泛談警方與黑社會人物的恩怨矛盾
手法時寬時緊 反黑工作不前
解返國内的,自然只有經羅湖進入國境的一途。解犯的探員卻不敢跟過華界,只有在英界那邊橋頭,引頸張望。直至認為被解者確已進入華界,才算「功成身退」;倘若華界那邊不予接納,被解者很快便會退回(亦有些被解者,過橋後承認係被解身份,亦坦率地表示不想回國,邊防人員也會依從其志願,着令返回英界),在英界這邊「恭候」的警探,也就將其加上手銬,押回香港,等待下一次起解。
但有一個時期,澳門當局,對被解出境的黑人物也拒不接納。原因澳門是一個消費城市,失業人數眾多,警察力量薄弱,自然不會歡迎此類有破壞而無建設的人物湧入。故而在五十年代初期,尤其是五三、五四那三數年内,被解出境的黑人物,幾乎有「天地雖大而無容身之所」之感。當時警察總部成立了一個「遞解人犯工作組」,俗稱「解犯部」。人犯起解之前,該組警官循例詢問願意解往何處,然後根據被解者的志願起解。願往台灣者,必須被解者取得「入台證」,方可成行;情願前往澳門或國内者,翌日便發給費用(每一被解出境人犯,大約可獲一百多元),執行解運工作。
「大D」人數愈來愈多,香港政府認為這些人既已決定遞解出境,雖然找不到收容他們的國家和地區,但把這些人「掃」出香港轄區之外,便算了事。以免成為累贅,糟蹋囚糧,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於是,便有五十年代初期的「鯊魚點心」的慘事出現https://www.hetubook.com.com。有關這件千真萬確,說來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官方從未有過半點透露;輿論界亦無人敢吭半聲。筆者人微言輕,未敢誇言「為歷史作證」,但把這件事公諸社會,以免日久失傳。否則當年犧牲在公海,成為「鯊魚點心」的人,死難瞑目。而且也抹煞了當時廣東省人民政府,曾經「搶救」及「懲兇」的一幕歷史性的措施。
再說,社會秩序較平穩時,對黑社會組織則視若無睹(或者認為「不足以構成威脅」),或容許其半公開活動,而律例上亦無獨立懲罰之條。及至一九五六年十月大暴動之後,市民的生命財產,遭受嚴重損失,而警察部門亦手忙腳亂,甚至借重英軍開入市區,亦難以控制局面。這才領會到黑社會組織並非某些大人們所認為的「癬疥之疾」,而是足以做成重大災害的洪水猛獸,甚至足以動搖其統治權力。那時才痛定思痛,急忙成立反黑專門部門和訂製非法集會條例,又將黑人物大量拘捕,使當時的漆咸營為之「爆棚」。稍後,又將這些黑幫大、小頭目,引用「緊急條例」大量遞解出境。社會秩序方才日漸穩定。其後十餘年内,由於警方各級人員普遍貪汚,黄、賭、毒三害泛濫全港,黑人物有噉飯棲身之所了,市面上打、搶、劫、殺也略為減少了,洋大人們又以為「太平盛世」了!「反黑專家」譚保禮之輩,於是乎大唱高調,說黑社組織已完全癱瘓,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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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構成威脅了!先說說「大D」是什麽回事吧!原來被打回頭的候解者,愈來愈多時,便在赤柱監獄之内,劃出部分囚倉,以容納這些人物。他們不必操作(因為不是服刑犯),但卻又釋放無期。在香港政府眼内,這些人既然「棄之無地」,只能當垃圾般把他們暫「存」監倉之内,然後再想辦法送離香港。這部分囚倉便被稱為「大D」。相信目前仍然留居香港的黑社會「前輩」人物,沒有幾個未嚐過「大D」滋味的。
被打回頭的遞解犯比例很高,而警方認為「應予遞解」的人數也日益增加,兩者滙合起來,便成為香港政府一個累贅包袱。這些人連「雞肋」也不如;「雞肋」雖然食之無味,但棄之還覺可惜,這羣棄之亦不可惜的候解者,連「棄」的地方也沒有。於是又有「大D」及「甄審遞解人犯委員會」之設。
其實過往的華探長上任之初,卑躬屈節跟該區内「大阿哥」們打交道,以求轄區内太平無事。和以後對黑人物呼之則來,揮之則去,惡之欲其死,愛之欲其生的主、奴作用,都是不足為法的。
據筆者所知,現行法律中,專門對付黑社會人物的條文,計有:「身為黑社會會員(或職員)」、「身藏黑社會文字或詩詞」,以及「舉行黑社會儀式」等。起先,「禁止非法集會」的條文,似乎只限於拿來對付黑社會組織的。但時至今日,已被警方「廣泛採用」,連佳藝電視的藝員,因電視台在不明不白之和_圖_書中突然停業而進行請願,也被指為「非法集會」了!
由於「反黑」政策時寬時緊、忽冷忽熱,從而使筆者聯想到法律上懲罰黑社會人物的若干問題。
再說,被解的目的地,一般也只有國内、台灣和澳門三處。先說國内吧,解放後嚴肅的風氣,有規律的生活和嚴厲的法紀等等,都使「慣做乞兒懶做官」的歹徒們望而生畏;台灣方面,除了跟那邊的「特」字號有關者外,等閒不易入境,剩下來的只有澳門一地了!
這種時寬時緊,自欺欺人的作風,缺乏高瞻遠矚的眼光和穩定的政策。徒使黑社會組織日益壯大,警黑勾結日見加深,而小民們所受的麻煩痛苦,也便日見增加了!
值得令人担心的,目前黑社會人物,據一般「老行尊」指出,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屬於三十歲以下的青、少年。老的一輩,也就是仍然存有或多或小「幫規道義」、「義氣良心」的一輩,有的是金盆洗手,不問是非,有的是老成凋謝,魂歸極樂,剩下來的也心灰意冷,停止活動了。如今人數佔壓倒性比例的「新紮」人物,都是一些兇横暴戾,目中無人,不知天有多高地有多厚的初生之犢。這類典型惡少,什麽壞事也幹得出來。以前的劫匪都嚴守「劫財不劫色,取物不傷身」的「誡條」;但今天的洋場惡少,劫財之外還要劫色,奉獻較少,則動輒傷人,以至强逼吞下人糞狗屎……等等,這類新聞,早已司空見慣了!
五十年代初期,香港政府的作風,仍然百分之百採用和*圖*書殖民地統治手法。百萬餘居民幾乎全部都是「順民」,「抗議」、「請願」之聲,從來沒有出現。把這批解不出去的黑社會人物,像貨物般「擺」在「大D」裏面,自然沒有什麽人敢於批評,輿論方面亦從未替這些人說過半句公道話。於是,這批「天下雖大,無容身之地」的「人球」,也只好在「大D」之内,聽天由命地有一天過一天了!
筆者曾經跟一位比較接近市民,也敢於發言的民選議員,討論過黑社會組織問題。這位議員指出:「政府官員和一些『高等華人』,是無法體會到黑社會存在的威脅的。他(她)們深居簡出,席豐履厚。出則保鏢扈從,入則侯門似海,黑社會人物自然不會撒野到他們頭上。但一般市民便不同了!他(她)們無法跟社會脫節,在營謀生計中,也無法避免和黑人物接觸。遇上麻煩之後跑去報案,真正得到解決的又能有幾人?只由新入伙的安置區或屋邨,一切裝修粉飾工程,全部都由黑社會人物壟斷這點看來,便不難想像黑社會猖狂的程度了!」
不要以為看不到像一九五六年那種嚴重災害,便算天下太平;也不要以為黑社會人物活動,只有個別而無集體巨大行動,便是「土崩瓦解、潰不成軍」。實則青、少年成為黑社會成員的數字正急劇上昇;而黑社會的「堂口」,除了早已存在者外,新的組合,也正以形形式式,五花八門的姿勢陸續出現。黑社會的勢力,仍然對社會構成重大威脅。
香港政府一貫的施政手法,絕大多數以和_圖_書政府本身或英國的利益為依歸,真真正正顧及市民大眾的則較少。例如儲備金問題、拍賣公地問題、各種稅項及水費帶頭加價問題……等等,無不說明港府的政策是「人人應該為我,我可不為人人」的。財經問題如此,則「反黑」工作是否如此呢?視其時寬時緊的手法,便不難找出結論。
往澳門的由「解犯部」探員押下當時的佛山輪,因該輪設有專囚人犯的小單間。船抵澳門碼頭後,探員目擊該犯離船登陸,便算功德圓滿,原船返港;倘若澳門方面拒收,則仍然押返香港,無限期羈留,以待下次遞解。
警方與黑社會組織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實在很難以有限的篇幅,加以一一揭露。這裏,且談談警方的「反黑」工作時寬時緊的作風。
這位議員的真知灼見,使筆者大為欽佩。小巴停車站,不交「保護費」的車輛,便會被人毀壞;街邊小販不交「保護費」,生財工具便會被「天火」焚燒;新區的球場,無一不被黑社會惡少霸佔,連公立醫院每天輪籌掛號的位置,也成為黑社會人物的生財之道……。這些小市民們經常遇到的苦惱,又豈是高高在上的大人們所得而知的?
此外,「遞解外籍人士出境」條例,雖然並非專門為黑社會人物而設,但這條法令,卻是使黑人物最為畏懼的「緊箍咒」。因為黑人物所恃仗的,是熟習的環境、同夥的聲勢,以及作為後台的堂口。萬一被逐離境,則人地兩生,毫無依恃。不但消失了作非歹為的條件,連謀生的辦法也成為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