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會行為
一般而言,我們的社會是以長相、行為舉止和言談來評價一個人。亞斯伯格症的患者外表沒有特殊之處,但是與他人的社會互動和對話技巧,卻顯得與眾不同。一位女性患者描述她在童年時期,曾過馬路到對面的人家,對不認識的小朋友說:「九乘九等於八十一」而不是:「嗨!你想出來玩嗎?」(Schopler and Mesibov 1992)她們在社會互動方面的怪異表現,經常是顯而易見的。
與社會行為有關的診斷標準
此症的診斷標準嘗試界定亞斯伯格患者不尋常的能力和行為特質,而這些行為都會造成社會功能上的損傷。
(d)不恰當的表情
(d)在社會和情緒方面不適當的行為
(a)手勢非常少
(e)注視人的眼光僵硬而奇特
(c)無法辨別社會性的線索
(a)沒有和*圖*書和同儕互動的能力
另一項診斷標準探討非語言溝通障礙,如果孩子出現下列行為中的一項以上,就算在社會行為功能上有所損傷:
同一年,加拿大的彼得・薩馬利等人也發表了一套診斷標準,在五個主要大項之中,三項與社會行為相關(Szatmari, Brenner和_圖_書 and Nagy 1989)。他們強調了某些在吉爾柏格的標準中未曾重視的行為,例如無法或很難體會別人的感受、眼光不看人、不會用眼神傳遞訊息、與人過度靠近等。罹患此症的幼童無法拿捏與他人的適當距離,會與人過度靠近,讓他人不舒服。一九九零年世界衛生組織也發表了一套亞斯伯格https://www.hetubook.com.com症的診斷標準,強調患者無法與人分享其喜好、興趣和情緒,也無法順應情境修正自己的行為。最新的診斷標準是美國的精神醫學會出版於一九九四年的《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第四版,其中第一項標準即對社會互動障礙的特質加以界定,除了前述已提及的內容外,並加上缺乏社會及情緒方面的互惠行和*圖*書為,也就是說,患童會主宰與他人的互動內容。截至目前為止,大部分的標準都是來自臨床上的經驗,而非科學上的研究。相信隨著醫學界對此症的了解加深,診斷標準就會愈加精確。以下章節將更具體地描述患者在與人互動時有甚麼不同表現,以及我們可以幫助他改善些甚麼。
(c)少有臉部表情
(b)缺乏和同儕互動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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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etubook•com•com八九年吉爾柏格(Carina and Christopher Gillberg)根據其在瑞典所做的研究,提出了六項診斷標準,其中兩項就是有關社會行為的描述。標準中的第一項,界定的就是「社會功能的損傷」(Social Impairment),只要符合下列行為中的兩項以上,即被認定符合標準:
(b)肢體語言笨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