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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劍

作者:潘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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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明治維新

第四章 明治維新

「尊王攘夷」是預示著日本現代來臨的號角,這句口號所追求的目標,是要使日本免於外國的影響,而回復到尚未產生天皇與將軍「二重統治」以前的第十四世紀黃金時代。位於京都的天皇宮廷是極端反動的,尊王派的勝利對天皇的支持者來說,是對外國人的貶抑和驅逐,是日本傳統生活方式的復興,也表示從此之後,「改革派」喪失了發言權。強大的外樣大名,是日本雄藩的領主,也是倒幕的先鋒;他們認為王政復古可以使他們取代德川氏而統治日本。他們所要求的,只是人員的更替。農民雖然希望減輕租稅,但對「改革」卻是嫌惡的。武士則希望維持他們的俸祿,並且用劍來爭取更大的榮耀。至於在財力上支持尊王派的商人,雖然希望推展重商主義,卻從不指摘封建制度的罪惡。
因此,在日本掌握政府重要職位的,必然都是那些「閣下」,但這並不是說日本沒有「妥適」的自治制度。在所有亞洲國家中,不管其政治體制為何,從上而下的權力常常在中途與由下而上的地方自治權力相遇。各國之間的差異,只是在於民主責任所及的範圍多大、地方自治的責任有多少、地方領導機構能否顧全地方全體的利益,不被地方權勢所壟斷而造成居民的不利。德川時代的日本就像中國一樣,在行政系統中有一種後來所謂的「鄰組」(tonari gumi)組織,那是由五至十戶所構成的人民最小責任單位。這種鄰里群體的首長,擔任群體事務的領導,必須負責監督各份子的行為,向政府報告可疑的活動及交出被緝的人員。明治政治家最先廢除了這些單位,但後來又將之恢復,而稱之為「鄰組」。在城鎮裏,政府有時積極鼓勵這種單位的成立。但是在今天的農村,其功能已消失殆盡;比較重要的單位是小村落(「部落」(buraku))。明治政府並未廢除「部落」,但也沒有將之納入行政體制之中。「部落」是國家權力所未達及的領域;甚至到了今天,這些由十五戶左右所組成的小村落,仍然在其年年輪任的「部落長」領導之下,有組織的發揮著功能。這些「部落長」必須「管理部落財產,監督部落對喪家或災民的援助,決定耕作、築屋、修路等共同作業的適當日期,敲鐘擊梆以宣告節日的來臨。」但不像一些亞洲國家的情形,這些「部落長」並沒有在其社區內徵集國家賦稅的責任,他們不必負這重擔。他們的地位是明確的,他們的職能是在民主責任的範圍之內。
總之,日本人在建構其世界時,無時無刻不顧慮到階層制度。在家庭和人際關係中,年齡、世代、性別、階級支配著適當的行為。政治、宗教、軍隊、工業等各種領域內,都有周全的階層區分;在上者或在下者如果踰越權限,都會受到制裁。只要「本位」被維持著,日本人絕無抗辯之言;他們覺得安全。他們之為「安全」,並不一定是因為最大的幸福受到保護,而常是因為他們接受階層組織為一種合理的制度。這一特點之於他們的人生觀,就如同對平等和自由企業的信賴之於美國人生活方式一樣。
這些早期明治政府所進行的非凡改革,在當時並沒有受到人民的擁護。較諸這些政策更受到一般人熱烈支持的,是一八七一至一八七三年間的征韓論。明治政府不但堅持其激烈的改革運動,更否決了征韓計劃。其施政方針,與大多數為創立明治政府而戰者的願望背道而馳,因此,這些不滿分子的最偉大領袖西鄉,終於在一八七七年組織了一次大規模的反政府叛亂運動。他的軍隊代表尊王派想要維持封建制度的一切願望:這些人在王政復古初年即被明治政府出賣了。雖然政府招募了一支非武士的義勇軍,擊敗西鄉的士族軍隊,但是這次叛亂,證明了當時日本國內對政府不滿的程度。
使我們全身暖和;
日本的政治機構在各方面都與美國迥不相同;在美國政治機構中,民選的人士擔負最巨大的行政及立法責任,而地方控制則是由地方自治體指揮之下的警察和違警法庭來執行。但是,日本的政治機構,在形式上並沒有不同於像荷蘭及比利時這種道地西歐國家的政治體制。譬如在荷蘭,就像日本一樣,女王內閣起草所有的法律案,國會實際上並不創制法律。甚至在法律上,連鎮長、市長都必須由女王任命,因此女王形式上的權力可以及於地方社區,其所及更甚於一九四〇年以前的日本。雖然女王通常都只是同意地方的提名,上面的說法依然是真確的。荷蘭的警局和法庭也必須向女王直接負責。雖然在荷蘭任何宗派團體皆可以自由創立學校,但法國的學校制度就跟日本完全一樣。在荷蘭,地方對運河,圩地及地方興革的責任,並不是由民選市長、官吏來擔當,而是由整個社區來擔當。
當反德川勢力獲得勝利,於一八六八年推行王政復古而結束「二重統治」,以西方的標準來看,這些勝利者所服膺的是一種極為保守的孤立主義政策。但是,新政府自始所採取的,卻是完全相反的路線。新政府成立不到一年,就撤除了所有大名在藩地內的課稅權,收回地籍帳冊,把農民原繳給大名的「四公」稅額,收歸為政府所有。這些財產沒收,並不是沒有補償的;政府發放給每一位大名與其正常收入半數相當的錢額。同時,政府也免除了他們扶養武士及負擔公共建設的責任。同樣的,武士可以向政府領取俸祿。在接著的五年間,更一舉撤除了階級間一切法律上的差別待遇,廢止表示階級身分的標誌和不同的服裝——甚至下令剪除辮子,解放賤民階級,撤除禁止土地讓渡的法律,去除藩與藩之間的障壁,取消佛教的國教地位。到了一八七六年,更把大名和武士的俸祿變換成公債,其償還期為五年至十五年不等,而且要到期才一次償清。這些償款的多寡,係比照各人在德川時代俸祿之高低而定;他們得到這筆資金後,即可在新的非封建經濟中創辦企業。「德川時代即已顯露的跡象,即商業金融巨子與封建土地貴族的特殊聯合,在這時候終於發展到了正式締結的最終階段。」m.hetubook•com•com
一八八九年天皇賜給人民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就是政府從上所賜的恩惠之一。這部黨法為人民開了一條參與國是的道路,設置了帝國議會。它是那些「閣下」們對西方各國憲法作過一番批判研究之後,細心起草的。這些起草人,「極謹慎的避免人民的干預和輿論的影響。」負責實際起草工作的機構,是宮內省的一個單位〔制度取調局〕,因此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但是,這些執掌明治政府,精力充沛、策略縱橫的政治家,卻反對一切鼓吹廢止日本階層制度的思想。由於王政復古把天皇放置在階層的最頂點,廢除將軍,而使階層的秩序單純化。王政復古以後的政治家,在廢藩之後,更消除了老百姓對藩主與國家兩種忠誠之間的衝突。但是,這些改變並未消除日本人的階層習性,而只是使它改換了位置。那些被稱為「閣下」的日本新領導者,為了使國民接受其卓越的政綱,甚至更加強了中央的支配力。他們利用威迫利誘的方法,企圖維持政權。但是當改革曆法、設立公立學校、廢除賤民不平等待遇等政策受到人民反對時,他們絕沒想到有順應輿論的必要。
再者,政府一絲不苟的承認人民意志的「本位」。甚至在輿論所合法支配的領域內,有時候為了進行一些對人民本身有利的事,日本政府還得懇求人民的同意。就像美國愛達荷州的農業推廣人員一樣,日本政府的農業推廣人員在改革舊式耕作方法時,同樣的沒有權望。在鼓吹成立政府擔保的農民信用合作社或農民買銷合作社時,政府官員必須跟地方名士舉行無數次會商,並且遵從他們的決議。地方事業必須由地方自行處理。在日本生活方式中,權力有適當的分配,其領域也有適當的規定。較諸西方文化,它使「長上」受到更大的尊敬——因而有行動的自由;但他們必須守其本位。日本人的座右銘是:「各守其位」。
農民的不滿,也同樣的明顯。明治政府的最初十年,即一八六八至一八七八年間,至少有一百九十次農民起義運動。遲至一八七七年,新政府才進行減輕農民重稅的措施,因此農民有理由認為政府忽略了他們。此外,農民還反對設立學校、徵兵制度、土地調查、斷髮令、撤除賤民不平等待遇、對官定佛教的嚴格限制、曆法改革以及其他許多改變其固定生活方式的措施。
但是,當日本要向外輸出其「安全」的公式時,就遭到了天譴。在國內,階層制度符合人民的意念,因為他們的意念就是被階層制度塑造出來的;在那裏,人們所能具有的野心,都是那個世界所能塑造的野心。但是當日本人把階層制度向外輸出時,它就變成了一項致命的物品。別的國家對日本誇張的聲音,認為是鹵莽、甚至更糟的,而深惡痛絕之。日本的官兵到了每個占領地,才慢慢驚訝地發現當地居民竟然不歡迎他們。日本不是賜予了他們階層組織中的一個——不管是多低的——地位嗎?對於那些處於最低層的人,難道階層制度是不值得要的?日本軍部不斷的製作戰爭影片,藉著一些故事來描繪中國對日本的「愛」:譬如,痛苦絕望的中國女子,愛上一位日本兵士或日本工程師,因而獲得了幸福。這雖然跟納粹的征服論極不相同,但其最終必敗的命運是一樣的。日本人可和-圖-書以要求自己的事,卻不能向別的國家強求——他們正錯在於認為可以強求。他們沒有認識到,使他們「各守本位」的日本道德體系,在別處是行不通的。別的國家並沒有這種道德體系,它是日本的特殊產物。日本作家也把這種倫理體系視作當然之事,從未描述過它;因此為了瞭解日本人,我們在此必須先對它作一個描述。
日本政治型態跟這些西歐例子的真正差別,不是在於形式,而是在於功能。日本人對於在過去經驗中塑造成、而在其倫理體系中形式化了的恭順習性極為倚賴。政府可以肯定,只要那些「閣下」們能在「本位」上盡其職守,他們的特權必然會受到尊重。而這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政策被擁護,而是因為在日本特權之間的界線是不可踰越的。在決策的最高層,「人民輿論」是沒有地位的;政府所要求的,只是「人民支持」。當政府劃出它在地方事務範圍內的權限時,其支配權也被尊重接受。政府在各項內政職能上,並不像在美國一般所感覺的,是必要的惡害;在日本人看來,政府更接近於至高的善。
藉著這些方法,日本修正了「資本主義生產之出發點及往後諸階段的正當程序」。不從消費財貨及輕工業生產下手,日本一開始就興辦重要的重工業:兵工廠、船塢、鍊鋼廠、鐵路舖建受到優先考慮,迅速達到高度的技術效率水準。這些產業並未全部開放民營;龐大的軍事工業依然留在政府官僚的支配之下,由政府特別資金維持。
在政治、宗教或經濟各項活動裏,明治政治家把「本位」的義務分配給國家和人民。他們的全盤制度跟英美截然不同,因此我們時常無法瞭解其要點。有一些政府所頒佈的嚴峻法令,並不跟輿論相平行。執掌政府的,是日本社會的最高階層,絕無民選的官員;在這個層次,人民沒有發言權。一九四〇年,政府最高階層所包括的人士為:可以拜謁天皇的重臣、天皇的左右顧問、天皇敕任官。最後這一類官員文包括:閣員、府縣知事、法官、各局首長以及其他高級官員。在整個階層制度中,民選官員無法達到這麼高的地位;國會中的民選議員,對閣員、大藏省或運輸省省長的任命,也毫無置喙的餘地。由民選議員構成、代表人民發言的眾議院,雖然有相當的特權,可以批評、質詢政府高級官員,卻沒有任命、決策或審核預算的實權,也沒有創制法律的權力。眾議院更受非民選貴族院的掣肘,後者的構成分子,一半是貴族,另外四分之一是敕選議員。由於貴族院通過法律的力量與眾議院相埒,因此更對後者發揮了一種階層性的掣肘作用。
這個領域內的大宗派和大祭典,是比較投合日本人心意的。佛教仍然是大多數老百姓的宗教,教義各異、由不同先知所創的許多宗派,也極為活躍。甚至在國家神道之外,神道還有各種有力的教派。有些教派,早在政府於一九三〇年代推行以前,就已經是純粹國家主義的根據地了。有些是常被類比於基督科學的精神醫療教派,有些教派遵奉儒家學說,有些則專注於神靈附體和聖山神社朝拜等活動。大多數民眾祭日,也不在國家神道的領域之內。在這些祭日中,群眾擁向神社,每個人都在那裏漱口,以為自己袪邪,鳴鈴或拍手以祈神降臨。向神虔敬的禮拜之後,再次鳴鈴或拍手送走神靈,然後開始這一天的主要活動。這包括:到販攤上購買零食和小飾物、觀看角力比賽、法術或神樂舞——這裏頭夾雜了許多滑稽的噱頭——以及欣賞熱鬧的人群。一個在日本住過的英國人曾說,這種祭日常使他想起布雷克(William Blake)的詩句
工業發展方面,日本所追求的路線,是跟西方國家全然不同的。在此,一切計劃和規定也都是由「閣下」們所制定。他們不但訂立了計劃,而且以政府資金建立、維持他們認為必要的產業。這些產業由一個政府官僚機構來組織、經營。他們向國外聘請技|師,派遣人員到海外留學。而說,如他們所說,當這些產業「組織完備、業務蓬勃」的時候,政府即將之賣給私人公司。他們逐漸將這些官業以「可笑的低廉價格」賣給https://m•hetubook•com•com少數特殊的資本家——以三井、三菱兩家族為主的著名財閥集團。日本政治家認為工業發展是日本極重要的事業,因此不能由供求律或自由企業原則來決定其命運。但這種政策絕不是由於社會主義的信條;最後獲取利益的,正是那些財閥們。以最少的探索和浪費,建立他們認為必要的產業:這是日本所完成的事業。
除了對少數獻身於宗教苦行生活的人,日本的宗教禁律並不嚴峻。日本人愛好神社參拜,而這些都是非常有趣的假日。
在日本生活方式中,這種工業的兩元性,就像政治或宗教的兩元性一樣重要。這彷彿是,當日本政治家決定他們需要一個財經貴族制度來配合其他方面的階層制度時,他們就建設各種戰略性工業,選取一些政治上受到優遇的商人家族,把他們在「本位」上跟其他階層組織聯結起來。在日本政治家的計劃中,政府並不與這些財經大族斷絕關係;更由於一種連續的庇護政策,使得財閥名利雙收。由於日本人向來對財利的態度,財經貴族必然難逃人民的攻擊;但政府卻依照著人民所接受的階層觀念,極力培養財經貴族。其努力並未完全成功,因為財閥不斷受到來自農村以及軍隊裏所謂「青年將校」集團的攻擊,不過我們仍然可以說,日本輿論最反對的不是財閥,而是「成金」(narikin)。「成金」常被譯成「nouveau riche」〔暴發戶〕,但這並未正確的把日本人的感覺表達出來。在美國,暴發戶嚴格的說是「新來者」(「newcomers」);他們是可笑的,因為他們舉止笨拙,涉世未深,尚未學得洗練的社交禮節。但是,他們白手致富的感人事跡,卻可以彌補這些缺點。「成金」這個稱呼,是借用日本將棋術語,意思是指威脅將帥的兵卒,是在棋盤上以「大人物」派頭喧囂的小卒子。他並沒有階層的權利做這種事。人們認為「成金」是靠欺詐或剝削而致富,他們對「成金」的非難,與美國人對「白手起家」者的態度,實有天壤之異。日本在階層組織中為巨富留了一個位置,並且與之建立聯盟;但如果不是在這領域內獲得的財富,則受到輿論猛烈的責難。
他們根本不把他們的任務看作是一種意識型態革命,而是當作一項事業。他們心目中的目標,是要使日本躋身世界列強之間。他們不是偶像破壞者,對封建階級並不加以攻詰,也不剝奪其財產;相反的,卻利用可觀的俸祿來誘使他們支持政府。他們最後也改善了農民的生活情況;最初十年的遲延,似乎不是由於對農民的要求以階級的立場加以拒絕,而是由於早期明治政府的財政貧乏。
明治政治家對其目的有深刻的意識。一八八〇年代間,憲法的設計者伊藤公爵,曾經派遣木戶侯爵到英國向斯賓塞(Herbert Spencer)請教日本將遭遇的問題。經過冗長的交談之後,斯賓塞在書信中向伊藤報告他的意見。關於階層制度問題,斯賓塞認為日本在其傳統制度中,具有一個對國家福利極有貢獻的基礎,這是應該加以維護發揚的。他說,日本傳統中對長上——尤其是天皇——的義務,是日本最大的優點。日本可以在「長上」的指導下,穩健的向前邁進,避免許多比較個人主義的國家無法逃避的困難。斯賓塞這一說法,正驗證了明治大政治家自己的信念,因而使他們非常滿意。他們意欲在現代世界中保存下遵守「本位」的優點,他們不想去除階層制度的習性。
明治政治家在宗教事務上所做的形式制定,較諸政治改革更為奇異。但他們還是遵守著同樣的座右銘。政府把一項特別象徵國家統一和優越的崇拜儀式置於管轄之內,除此之外,人民擁有各種信仰的自由。這個由國家所統制的,就是國家神道。由於國家神道所關注的,是對國家象徵的適當崇拜——就像在美國對國旗的敬禮一樣——他們說它「不是宗教」。因此政府可以要求人民尊奉國家神道,而沒有牴觸宗教自由這一西方信條之虞——正如同美國政府要求人民向星條旗敬禮,也沒有牴觸這信條一樣。它只是一種忠誠的象徵。由於它「不是宗教」,日本政府可以在學校傳播它,而沒有受到西方的指摘。在學校裏,國家神道變成一部神代以降的日本歷史,以及對「萬世一系之統治者」天皇的崇拜。至於宗教的其他領域——佛教、基督教各派,甚至教派神m.hetubook.com.com道或祭祀神道,就像在美國的情況,個人擁有完全的自由意志。這兩個領域,甚至在管理和財政上,也互無牽連。國家神道由內務省的一個專門部局監督——其神官、祭式、神社都是由國庫維持;祭祀神道及佛教、基督教各派,則由文部省宗教課所管理,其經費都是來自信徒的自動捐獻。
我們將一生一世祈禱,
總之,明治政治家慎重的區劃出國家在政治中的權能領域,以及國家神道在宗教中的領域。他們在其他領域賦予人民自由,但對於他們認為與國家有直接關係的事務,則認為是他們這批新階層組織中高級官員所應支配的。建立陸海軍時,他們也遭遇到相同的問題。就像在其他事務方面一樣,他們廢除舊有的階級制度,但是他們在軍隊中所進行的,較之平民生活更為徹底。他們甚至在軍隊中廢止日本的尊敬語——雖然實際上舊有的用法並沒有消失。提陞兵卒為士官的標準,不是家庭背景,而是個人的實力;這種完全以實力為標準的做法,在其他方面是很難行得通的。在這一點上,軍隊在日本的聲譽非常高——這是顯然的現象。這也確是新成立的軍隊可用以博得民眾支持的最佳方法。連排單位都是由來自同一地域的鄰人所編成;而平時的役期大多在家鄉附近的營中度過。這非但表示兵士間原有的同鄉關係得以維持下來,而且在每個兵士所受的兩年軍事訓練期間,官兵之間、新兵舊兵之間的關係,取代了武士農民之間、富人貧人之間的關係。軍隊在許多方面是實現民主生活方式的場所,也是真正人民的軍隊。在大多數其他國家,軍隊被視為維護現狀的強大勢力;但是在日本,由於對小農階級的同情,軍隊曾多次反對大金融家和企業家。日本政治家也許不會贊同建立人民軍隊之後的所有後果;但是,他們也不認為應該在這個層次確保軍隊在階層組織中的至高地位——他們在最高軍事單位中完成一些措置,而達成了這個目標。他們並未在憲法中規定這些措置,只是將軍事指揮部對政府的原有獨立性保留了下來。不同於外務省及內政各部門首長,陸海軍大臣可以直接拜謁天皇,因此能夠以天皇之名來推動策略。他們不必向其他文官閣僚報告或諮議。此外,軍部對任何內閣都具有控制力;對於他們所不信賴的內閣,只要拒絕派出海陸軍將官入閣,就可阻妨其組成。沒有這些現役的高級將領來擔任海陸軍大臣,內閣即無法成立;任何文官或退役將領都不能擔任這些職位。同樣,如果軍部對內閣的任何行動有所不滿,他們可以召回內閣中的代表,而使內閣解體。在這最高決策層次,軍事指揮首腦絕不能容忍任何干預。如果他們還需進一步的保證,憲法中就有這條規定:「帝國議會否決政府所訂預算案時,即以政府前年度預算施行。」日軍在滿州占領區的行動,違背了外務省先前所做的保證,這只是在缺乏一致的內閣政策時,軍部首腦成功地支持前線司令官的許多事例之一。對於軍部,就像其他方面一樣,當事情牽涉到階層特權時,人們會接受其一切後果——這並不是由於對政策的同意,而是由於他們不能容忍特權界線的踰越。
由於日本官方所持的立場如此,我們雖不能稱國家神道為一個龐大的「國教會」(Established Church),卻至少可以稱之為一個龐大的「國立機構」(Establishment)。上至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勢大神宮,下至為了特別祭典祭神官才加以清掃的地方小社,全國總共有十一萬座各種神社。全國神官的階層組織,與政治的階層組織互相平行;其權力系統,由最下層的神官,經由府縣級神官,而達最高的「閣下」級神官。他們的職務,與其說是指導人民的祭祀,毋寧說是為人民執行儀式;在國家神道裏,也找不出跟西方人上教堂類似的活動。既然國家神道不是一種宗教,法律禁止神官傳播任何教義,也不可能有任何西方人所瞭解的禮拜儀式。相反的,在許多祭日裏,社區的正式代表前往神社,由神官用一根垂著蔴絲和紙條的法杖為他們袪邪。神官打開神社內的門扉,以尖銳的呼聲召喚眾神降臨取用饗品。然後神官開始禱告,每位參祭者依照身分順序,虔誠的奉獻上這項日本古往今來到處可見的物品——一根垂著白紙條的聖木樹枝。最後,神官又以呼聲送走諸神,關上神社內的門扉。在國家神道的祭日裏,天皇代表人民執行祭式,政府各部門都在當日休假。但不像地方神社或佛教節日祭典,這些假日並不是大規模的民眾祭典。地方神社及佛教祭典,都是屬於國家神道之外的「自由」領域。
永遠不想離經叛道。
如果教堂有麥酒喝,
在這些政府給予優先權的產業整個範圍內,小商人或非官僚經營者並不占有「本位」。能在這領域活動的,只有國家政府以及被信賴、政治上受優遇的大財閥家族。但就像日本生活其他方面一樣,工業之中也有一塊自由區域;這些是以最低資本,高度運用低廉勞力而經營的「殘餘」工業。這些輕工業可以在缺乏現代技術的情況下生存——今天仍然如此。這些產業的經營場地,是在美國所慣稱的「home sweat-shops」〔極度榨取勞動力的家庭工廠〕。一位小規模製造商購進原料後,即將之轉送到家庭或四五工人的小工廠加工,收回後又送到另一工廠進一步加工,最後把產品賣給商人或出口商。一九三〇年代中,日本全國的工業從業人口,有百分之五十三以上是在這種工人少於五位的小型工廠或家庭內工作。其中有許多受到舊式徒弟制度庇護主義(paternalistic)習俗的保護,也有許多是日本大都市中,在家裏做一些論件計酬工作的母親。www•hetubook.com•com
日本現代政府,正式承認市、町、村的地方自治。公選的「長老」選出一位擔負責任的首長,代表地方社區與代表國家的府縣及中央政府交涉事務。農村的首長通常是當地的長久居民,而且是地主農民家庭的一員。雖然他擔任的職務在金錢上得不償失,但其威望是相當高的。他跟長老們共同負責村裏的財政、公共衛生、學校維持,特別是財產登記和各人資料等事務。村公所是一個忙碌的地方,它的職務包括:國家負擔的小學教育經費的應用、自行負擔而數目更大的教育經費的籌措和應用、村有財產的管理和租賃、水土保持和造林、財產買賣的登記。關於最後一項職務,一切財產買賣,必須到公所正式登記之後,才有法律上的效力。此外,公所對於轄區內每個正式居民,必鎮保存其住址、婚姻狀態、兒女出生、收養、前科等事實的最新資料;對於每個家庭,也存有相同的資料。所有這些資料,都從日本各地送回一個人本籍所在地的公所,然後記入某個人資料卡上。一個人一旦要申請職位、或者在法庭接受審判、或者被要求身分證明的時候,都必須寫信或親自到本籍所在地的市、町、村去所申請一份個人資料證明。一個人或家庭的資料中,如果記載著不好的事項,是一件相當麻煩的事,因此必須異常謹慎。
那麼,這個進行了這麼激烈而不受歡迎的改革的「政府」,到底是由那些人所組成的呢?那是日本下層武士與商人階級的「特殊聯合」;日本的一些特殊社會制度,早在封建時代就已塑造成了這種聯合。這些武士,由於擔任大名的家臣,學會了治國的方法;他們也經營過採礦、紡織、紙板製造等封建獨占事業。至於那些商人,他們是用種種方法,買到了武士的身分,並且把生產技術知識普及到武士階級之中。這一武士商人聯盟,迅速的使能幹而自信的行政官員爬上舞台,制定明治政府的種種政策及執行方案。當然,真正的問題並不是他們來自甚麼階級,而在於他們為何那麼能幹、那麼實際。日本在十九世紀後葉剛從黑暗的中古時代昇越而出,而且就像今天的泰國一樣脆弱,但卻擁有一些英明的領導者,他們能夠規劃出一項其他國家未曾嘗試過的事業,同時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將之成功的付諸實行。這些領導者的長處及弱點,都根源於傳統的日本民族性;本書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探討這種民族性在過去及今天的情況。在此,我們僅能試圖瞭解明治政治家如何進行其事業,其他的必須留待下文。
因此,市、町、村所負的責任非常巨大,這是一種社區責任。一九二〇年代,當日本已經有全國性政黨的時候——在任何國家,這都表示「執政黨」、「在野黨」之間的輪流當政——地方行政並沒有受到這股趨勢的影響,還是受著代表整個社區的長老的指揮。但是,在三方面,地方行政機構並沒有自治權:所有法官都是國家任命、所有警察和教員都是國家雇用的公職人員。由於在日本大部份民事案件都是藉調停或仲裁人而解決,法院在地方行政中並沒有甚麼重要性。警察的作用就比較重要了。他們必須出席群眾聚會,但這項任務是斷斷續續的;他們大部份時間都是花費在個人及財產資料的記錄上。國家可以時常把警察從甲地調到乙地,因此他們在管區內可能無法跟當地人建立關係。學校教員也是時常調動的。國家制定了有關學校的一切細節,而且就像法國一樣,全國的每間學校都在同一天上同一本教科書中的同一課。每天早晨同一時刻,每間學校都播放同一廣播,做同一體操。社區對學校、警察局、法院並不能行使地方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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