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閱讀

菊花與劍

作者:潘乃德
菊花與劍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手機閱讀請點擊或掃描二維碼
0%
第七章 「最難承受」的償報

第七章 「最難承受」的償報

日本人「對世間之義理」的觀念,跟美國人還債的觀念,還可做另一個類比。日本人認為「義理」的償報是一種銖毫不差的償報。在這一點上,「義理」和「義務」頗不相同;後者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完全償報的。相反的,「義理」有一定的限度。雖然在美國人看來,「義理」的償報跟原來所受的恩惠不成比例,近乎荒誕的程度,但日本人並不做如是觀。我們也覺得他們的送禮習慣怪誕奇妙;譬如每年兩度,每戶人家都要必恭必敬的互相送一些東西,做為六個月前所接受的禮物的謝禮。或者女傭家裏經年送禮物給雇主,以報答雇用之恩。不過,日本人卻有一項禁忌,就是不能以大禮回小禮;回報「純賺」(「purevelvet」)是不名譽的事。對送禮者所能說的最難堪的一句話,是說他「以鯛魚(一種大魚)回報小魚」償報「義理」的道理也是如此。
日本人對這種對姻親家族之義務所持的態度,可以從「婿養子」的例子中清楚的看出。如果一個家庭有女而無子,做父母的會為其女兒之一招贅夫婿,以便延續家名。這位「婿養子」必須從自己家族的戶籍中除名,而冠用養女的姓氏。他必須住進妻子家中,「在義理上」服從養母。他死後也是安葬在養家的墓地。這些規定,跟一般婚姻中的婦女所要接受的完全一樣。為女兒招贅「婿養子」的原因,並不單是由於沒有兒子;常常是婚事雙方都想圖利而做這種安排。這種婚姻被稱為「政略婚姻」。女方家庭也許貧窮,但卻門望佳著,那麼男方可以帶來錢財,而同時提高在階層體中的階級地位。或者女方家庭富裕,可以供應女婿的教育費用,而男方為了報答這項恩惠,於是自願贅入女方。更有的情況是,女方父親可以藉這種安排,結交一個未來的公司合夥人。無論如何,「婿養子」的「義理」是特別重的——因為在日本,把自己的名字轉移到別人家的戶籍中,是全盤性的改變。過去封建時代,「婿養子」必須為養父一方而戰——縱令這表示殺害生父,也不能免——以證明為新家庭的一員。在近代日本,「婿養子」式的「政略婚姻」借助於「義理」這種強大的約束力,儘可能把年輕人束縛於養父的事業或家道。尤其是在明治時代,這有時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但是,人們對「婿養子」身分的嫌惡,通常是強烈的;日本有一句名諺:「只要有了三合(約合一品脫)米,死也不做婿養子。」日本人hetubook•com•com說這種嫌惡是「由於義理之故」;如果美國人也有同樣的婚俗,大概會說是「由於不能扮演男人角色之故」,但日本人絕不會這麼想。無論怎麼說,「義理」是夠沉重、夠「勉強」的;因此,在日本人看來,「由於義理之故」這句話,充分表達了人際關係的沉重負擔。
「義理」所包含的不僅正於對姻親的義務;一個人對伯叔、伯叔母、甥姪的義務也是屬於這個範疇。對這些近親的義務居然不能算是孝行:這是日本家族關係大不同於中國的一點。在中國,許多這一類親人,以及更多的遠親,可以分享共同的資源;但是在日本,他們是「義理」或「契約性」親類。日本人指出,如果一個人幫助這一類親人,並不是因為他們過去曾給予他任何恩惠(「恩」);他的幫助是對共同祖先之「恩」的報答。一個人對兒女的撫育——這當然是一種「義務」——也是出於這種動機;但是動機雖然相同,對這些比較疏遠的親類之幫助,卻是「義理」。當一個人必須幫助這類親人時,就像幫助姻親一樣,他會說:「我被義理所牽葛。」
當然,這是幻想。日本的封建歷史中,武士的忠誠被敵方大名收買的例子,實是不勝杖舉。更重要的是,正如我們在下一章將要提及的,主君對家臣一有侮辱時,都可能使後者拂袖而去,甚至跟敵方勾結。日本人固然稱頌誓死效忠的德性,也同樣讚揚雪恥復仇的骨氣。這兩者都是「義理」;忠誠是對主君的「義理」,雪恥則是對名分之「義理」,在日本,它們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只要有可能,日本人一定把勞力或物品的授受情況記錄下來。在農村裏,「部落長」、工作隊中的一人、家庭或個人都保存著這種紀錄。人們在葬禮時有送「香奠」的習慣;親戚還會送一些幡布;鄰居也過來幫助,女的料理烹飪,男的則做棺掘墳。在須惠村,「部落長」把這些事都記錄進一本帳簿;就喪家來說這是一本珍貴的紀錄,因為它記錄了鄰人的贈禮。簿中所列的人,如果碰到了喪事,則要以相當的禮物回報。這些是長期性的相互義務。另外在農村喪體或各種宴會中,也有短期性的相互交換。因為製做棺材的人都在喪家進食,因此他們從家裏帶來一些白米,做為餐食的部份回報。這些白米的數量也要登記進「部落長」的紀錄中。在大部份的宴會,客人也會帶來一些米酒,以做為餐會中飲料的部份回報。不管是和-圖-書出生、死亡、插秧、建屋或懇親會各種場合,「義理」的交換都仔細的記錄下來,以便將來回報。
「義理」又可分成兩個迥異的類別。我稱之為「對世間之義理」者——原義為「償報義理」——是一個人對同儕報答「恩」的義務;而我稱之為「對名分之義理」者,是維護自己名聲不受污染的義務——有點類似德國人的「名譽」(die Ehre)。前者我們可以大體描述為契約性關係的履行。它與「義務」的不同,在於「義務」被認為是一個人對生而具有的個人義務之履行。換句話說,「義理」包含一個人對姻親家族應盡的一切義務,而「義理」包含的是一個人對直接的血親家族應盡的一切義務。日本人稱配偶之父為「義理之父」,稱配偶之母為「義理之母」,稱配偶之兄弟姐妹為「義理之兄弟姐妹」。這一套稱謂,可用於配偶的血親或血親的配偶。當然,婚姻在日本是兩家之間的契約;一個人在一生中必須對親家履行這項契約所規定的各種義務——這就是「義理的履行」。這些契約義務之中,最沉重的是對安排契約的輩代——父母——所要盡的義務,尤其是年輕媳婦對婆婆者;因為,正如日本人所說,新娘所嫁入的家庭,並不是她的生家。女婿對岳父母的義務,雖另有不同,卻也同樣令他惶恐不安;因為當他們困厄時,他必須借款幫助,此外還須承擔許多契約上的責任。有一位日本人說過:「成年兒子侍奉母親,乃是出於愛母之情,這絕不是義理,凡是發乎內心的行為,就不算是履行義理。」一個人履行對姻親的義務時,卻是戰戰兢兢;因為他深怕被譴責為「不知義理的人」。
但是,這些忠誠事跡的古老故事,對今天的日本人只不過是個美夢罷了;因為在今天,「償報義理」已不再是對自己合法首領的效忠,而是履行對各式人等的種種義務。今天人們談及「義理」時,言下大有嫌惡之情,而且極為強調輿論迫使一個人勉勉強強履行「義理」的壓力。他們說:「完全是為了義理,我才決定這項婚事」、「完全是為了義理,我才採用他」、「完全是為了義理,我必須見他」。他們一再談及「被義理所牽葛」——這句話辭典翻譯成「I am obliged to it」〔我不得不這樣〕。他們說:「他以義理強迫我」、「他以義理為難我」;這一類話表示,別人利用感恩圖報的心理,迫使說話者做不願意做的事。在農村、小商店的買賣、財閥的高級圈子、以及日本的內閣,人們處處都會被「義理所強迫」、被「義理所為難」。譬如求婚者可以向未來的岳父數說兩家過去的關係,或者一個人可以用同樣的辦法取得一個農人的土地。那個被「為難」的人覺得不便拒和*圖*書絕,他會說:「如果我不賣恩人的賬,我的義理會受到污損。」這一些話都帶有勉強不情願的意味,同時也含有像日語辭典所說——「完全由於禮貌」而答應的意思。
以西方人看法而言,「義理」包含了一系列極為混雜的義務(見第六章):從舊恩的報答一直到復仇的義務。無怪乎日本人從未嘗試向西方人解說「義理」的意義;他們自己的日語辭典也幾乎無法為它下定義。其中之一把它解釋為——下面是我的翻譯——「正道;人應該走的路;為了避免向世人道歉而勉強做的事。」這一段說明並不太能使西方人掌握「義理」的意義,不過「勉強」兩個字卻點出了它與「義務」的一項差異。不管「義務」對一個人有多少難堪的要求,它所包含的一組義務,至少是這個人在家庭圈子裏,或者對象徵其國家、生活方式、愛國情操之天皇所應盡的義務。它的對象,是一個人降生時即已結上密切關係的人。雖然履行「義務」時會有不愉快的要求,但它從未被界定為「勉強的」。相反,「償報義理」卻是令人極不愉快的事;在「義理的領域」裏,做為一個負欠者的難堪,實在無以為甚。
日本有一句諺語說:「義理最難承受。」就像償報「義務」一樣,一個人也必須償報「義理」(giri),但這是一組不相同的義務。這個字在英語裏找不到相當的翻譯,而且人類學家在全世界各文化所發現的奇異道德義務範疇中,它也是最奇異者之一。它是日本特有的。「忠」和「孝」是日本與中國共有的德目,雖然日本對這兩個觀念加上許多改變,卻仍然與其他東方國家所熟悉的道德規範具有相當程度的同源類似性。但是,日本的「義理」,既不是源於中國儒家學說,也不是來自東方佛教教義。它是日本獨特的範疇;為了瞭解日本人的行為方式,必先對「義理」做一番考察。日本人在談論行為動機、名聲、或者他們在本國所遭遇的困境時,必然會一再的言及「義理」。
其中最著名的,是關於一位巨大無敵的「浪人」(ronin,不投靠主君、自食其力的武士),即十二世紀的豪傑弁慶的故事。弁慶一文不名,卻身具奇蹟般的體力,他寄身各地寺院,對僧侶橫行霸道,並且斬殺每個路過的武士,把他們的劍拿去變賣,所得的錢用來維持他封建式的生活派頭。後來,他向一個在他眼中不過是少不更事紈袴輕浮的青年挑戰。但這次他卻碰上了對手,發現那位年輕人原是源氏的後裔,正圖謀恢復其家族的將軍地位。他就是日本人所崇拜的英雄源義經。弁慶對他奉獻深重的「義理」,為他出生入死。但是在一次敵眾我寡的對抗中,他們必須率眾逃亡。他們裝扮成到處化緣的和尚;為了避免嫌疑,一行人由弁慶帶領m•hetubook•com.com,義經則隨從在徒眾裏。途中他們遇上敵方派出的衛隊,弁慶假裝從手裏的名簿唸出一大段「樂捐人」的姓名,眼看就要把敵方瞞騙過去。但是到了最後一瞬,裝扮成隨從的義經卻無法隱藏住貴族的氣質,這一點引起了敵方的懷疑,而把一行人叫回。弁慶立刻使出一招,解消義經所受的懷疑:他挑出一點小毛病而破口大罵義經,並且刷了他一個耳光。這下使敵方疑團全消;因為如果這個人是義經,他的隨從絕不敢動他一根毛。這種違背「義理」的事,是不可想像的。弁慶無禮的行為,解救了一行人的生命。當他們脫離險境後,弁慶馬上跪倒在義經腳下,要求賜死;義經仁慈的原諒他。
關於這個「義理的領域」,如果我們再拿美國人對還債的看法來做比較,最能幫助我們瞭解日本人的態度。在美國人看來,信件、禮物、適時的警告等這一些人情恩惠的償報,並不像償還利息或銀行貸款那樣不能苟且。在後者這一類金錢往來的場合,不能履行義務的結果就是名譽破產——這是很嚴重的懲罰。相反的,日本人認為一個人若不能償報「義理」,就是名譽破產;而人生中任何人際接觸,都可能招致某種「義理」。這意味著一個人對日常所接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細心留意,而不像美國人不太在意這些細節是否會招致甚麼義務,換句話說,這意味著一個人在複雜的世界中必須步步謹慎、如履薄冰。
較諸姻親關係更為大多數日本人所重視的,是另一項重要的傳統性「義理」關係,即武士與主君及戰友的關係。這是一個有榮譽感的人對長上及同儕所應盡的忠誠;許多傳統文學作品對這種「義理」的義務極為稱頌,它被認為就是武士之德。在德川氏尚未統一全國之前的日本,它常被認為是比「忠」更偉大、彌足珍貴的德性;那時候,「忠」是對將軍應盡的義務。十二世紀,有一位源氏將軍曾要求一位大名引渡一個他所庇護的敵對領主,大名所寫的回信,至今仍然留存於世。他對「義理」所受到的污損極表憤慨,拒絕為「忠」之名而違背它。他寫道:「我對公事雖然沒有甚麼影響力,但是重視榮譽的人之間的義理卻是永恆的真理」,是超越將軍的權力之上的。他拒絕「對他所尊敬的友人做出違信背義的行動。」這一種古代日本超越性的武士之德,在今天所流傳的歷史傳說,以及能樂、歌舞伎劇、神樂舞踊的情節中,都是處處可見。
一個「被義務為難」的人常常會被迫償報因時間而增加的債欠。譬如說,某某人向www.hetubook.com.com一個小商人請求幫助,因為他是這位商人小時候的老師的姪子。因為這位商人在年輕時無法償報對老師的「義理」,這份債欠幾年來繼續增加,於是他必須「為了避免向世人道歉而勉強的」答應幫忙。
日本人的另一「義理」慣俗,也跟西方人償還貸款的慣俗有類似之處。如果「義理」的債還過期未實現,則愈來愈增多,像是利息一樣。艾克斯坦(Eckstein)博士曾說過他跟一個日本製造商交往中發生的故事。這位製造商資助艾克斯坦博士到日本旅行,收集野口英夫的傳記資料。艾克斯坦博士回到美國,完成了這本傳記,把稿本寄到日本。但是他卻沒有收到任何回音;他恐怕書中有些話得罪了那位日本人,但幾番去信都是石沉大海。後來,那一位製造商打來一通電話,說他到了美國;過了不久,他登門拜訪,並且送了十幾棵日本櫻花為禮。這樣的禮實在是夠豪爽了;正因為拖延了這麼久,這份禮非得厚重不行。那位製造商向艾克斯坦博士說:「你大概不會要我太快回報你吧!」
「義理」規範是有關必要的償報之嚴格規定,而不是像十誡似的一組道德規律。一個人被「義理」所迫時,即認定他可能必須不顧正義感,而且他們常說:「由於義理的關係,我不能行正義(gi)。」再者,「義理」規範也和愛人如己的道德規律毫無關係,它並不要求一個人真心自發的寬待別人。日本人認為,一個人必須履行「義理」,「否則別人會說他是『不知義理的人』,他在世人之前也會感到羞恥。」別人的臧否,使一個人不得不履行「義理」。事實上,「對世間之義理」在英文中常被翻譯為「順從輿論」;而辭典把日人所說的「由於對世間之義理,我不得不這樣做」這句話,翻譯成「別人不會接受任何其他的做法」
在這些古老故事所發生的時代,「義理」是發自內心的行動,而且不帶任何嫌惡之情。這些故事在現代日本人心目中,編織了一個黃金時代的夢境。這些故事告訴他們,在那個黃金時代裏,人們對「義理」完全沒有「勉強」之感。如果「義理」跟「忠」不能兩全,人們可以堂堂正正的堅守「義理」。當時的「義理」,雖然具有封建制度的外表,骨子裏卻是人們所珍重的面對面的倫常關係。「知義理」就是表示一生效忠主君,而主君以眷顧為報;「償報義理」表示把生命奉獻給恩深似海的主君。
  • 字號
    A+
    A-
  • 間距
     
     
     
  • 模式
    白天
    夜間
    護眼
  • 背景
     
     
     
     
     
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