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梵文:सद्धर्मपुण्डरीकसूत्र Sad-dharma Puṇḍárīka Sūtra),簡稱《法華經》。梵語Sad-dharma,意為「妙法」、「正法」。Puṇḍárīka 意譯為「白蓮花」,以蓮花(蓮華)從淤泥出而不沾染淤泥,比喻佛法的潔白、清淨。Sūtra 意為「經」,故此經之全名為《妙法蓮華經》。
按天台宗的觀點,《妙法蓮華經》為一乘圓教,表達了佛陀開權顯實(三乘方便、一乘真實,跡佛伽耶始成、本佛久遠實成)、諸法實相(十如是)的教法,究竟圓滿,無上微妙,在天台五味教中,屬最上醍醐。全經總共二十八品,前十四品說一乘之因,後十四品說一乘之果。大乘佛教以《法華經》為佛陀晚年之教法,旨在顯示「眾生皆可成佛」之一乘了義。
《法華經》是《法華三經》之一,其餘兩部經為《無量義經》與《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亦是《護國三經》之一,其餘兩部經為《金光明王經》與《仁王經》。
本經為鳩摩羅什的譯本,七卷二十八品,六萬九千餘字,收錄於《大正藏》第9冊,經號262。鳩摩羅什譯本原先沒有〈提婆達多品〉以及〈普門品〉的重頌,是另行譯出之後,後人再附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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